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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局通告 劳五字第五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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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6-13
第5版()
专栏:

  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局通告
劳五字第五号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发布的“失业技术员工登记介绍办法”(见五月二十日人民日报),对本市失业技术员工的登记介绍,特作如下规定:一、登记对象:暂以下列数种技术为限:
1、机器制造修理(车、钳、锻、铆、电气锤、电气焊、翻沙、看炉、模型、轧钢、铸工、画图设计)
2、采矿(煤铁矿技工、探矿、打眼放炮、支柱、风筒、水管、机车司机)
3、冶炼(制钢、制铁)
4、土木建筑工程(工程师、工务员、绘图员、施工员)二、登记日期:自一九五○年六月十日起。三、登记地点:依照公布办法手续,向本局第五科(地安门西教场胡同八号)办理登记。四、凡本市各公营工厂企业招雇技术员工时。应向本局领取添雇技术员工申请登记表。逐项填写清楚,由负责人签名盖章,派员来局洽商具体雇用办法。办法一经确定,即不得任意变更。五、凡本市各私营工厂需要雇佣技工时,亦可依前项规定办理。六、经本局介绍考工或试工的工厂,厂方应将考工试工结果。报告本局备查。
局长 张友渔
副局长 马光斗 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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