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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严肃处理盲目调种事故 责令有关部门承担经济责任补偿社队损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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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3-03
第2版()
专栏:

江苏省人民政府严肃处理盲目调种事故
责令有关部门承担经济责任补偿社队损失
新华社南京电 江苏省人民政府最近向全省发出通报,严肃处理了两起因盲目调种造成严重减产的事故,责令有关部门承担经济责任,补偿社队的损失。
去年九月,金湖县和丰县分别向省里反映,他们从江都县和丹阳县调进的一批杂交水稻种子质量不好,造成严重减产,要求分清责任,赔偿社队损失。省农林局组织农业科技人员会同当地农业部门的同志多方听取意见,认真调查察看,查明了发生事故的原因。
去年四月,当金湖县向江都县要求调进杂交水稻种子时,江都县把只经过一年小面积试种、对比表现并不理想的杂交水稻品种“汕优科”,作为“穗型大、粒数多、易于获得高产”的早熟杂交稻品种介绍给他们,金湖县听信了这种言过其实的介绍,一下子调进九千四百零六斤,既未经试种示范就大面积推广,又把早熟品种改作中稻栽培,结果栽种的三千六百四十七亩杂交稻平均空瘪率高达百分之七十五,损失稻谷二百万斤。丰县也在去年六月急急忙忙从丹阳县调进五千斤“二九南不育系”种子,轻信该县种子站提供的“发芽率百分之七十”的数据,调种时又不复验,运回后不做发芽试验,立即销售制种。结果这批种子的发芽率只有百分之四至七,虽经补救,全县仍有一千零八十四亩制种田受到影响,损失粮食四十三万多斤。
江苏省人民政府为这两起事故专门发了通报,责令江都、丹阳两县种子部门退还已收的种子款,金湖、丰县一些社队的经济损失则由当地在社会救济款中拨钱补偿,因此而减产的队,余粮队减少征购任务,缺粮队增加统销指标。
为了杜绝此类事故,江苏省人民政府在通报中重申:推广优良品种要坚持积极而又慎重的方针,认真执行先试种、示范,后繁殖、推广的程序和少引多繁的原则,种子繁殖要做好质量检验工作,严禁以次充好,弄虚作假。通报强调,今后因盲目调种、以次充好、检验失职等造成经济损失的,都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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