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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部指示继续防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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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6-15
第1版()
专栏:

  内务部指示继续防荒
【本报讯】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六月八日发出关于继续防备灾荒的指示。指示指出:虽然目前春荒已过,各地正在麦收,灾区人民和人民政府的救灾工作仍然不能松懈。必须认识:家底久空的农民,在夏收以后,光景只能比前稍好,仍不可能完全挣脱灾荒的威胁;而且自入春以来,皖北宿县专区、苏北淮阴专区又遭水灾,河北、平原两省部分地区发生小麦黄疸病,晋南、河南个别地区雹灾甚重,绥远、青海等省亦有部分地区发生雪灾、冻灾,因此造成部分地区小麦减产或根本无收的损失。我们必须正视这一严重情况,继续与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新的灾害作斗争。任何麻痹、松懈的思想,都是不能允许的。
指示指出:救灾不易,救连续的灾更不易,而有经验、有准备地救灾,比无经验、无准备的救灾要易。因此,各有灾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发挥一年来与灾荒斗争的丰富经验和顽强精神,贯彻进行下列各项工作:
(一)深入了解灾情。省级以上政府负责人要有重点地去视察;专署、县政府负责人要遍到各处,把握住灾情,要能写出切合实际的数字。
(二)订出较全盘的、较长期的救灾计划。这个计划应该包括如何组织生产自救,如何补种秋田,如何深入展开节约互助,如何实行以工代赈,以及需要政府支付多少物质力量和如何调剂粮食等项目。
(三)有灾地区的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或农民代表会议,区、乡人民代表会议或农民代表会议,应专门讨论救灾问题,借以提高人民生产自救的信心,推广多种多样的生产自救方法。
(四)派遣得力干部去帮助区、村工作,防止再发生以前发生过的工作上的偏差。
(五)节约救灾。夏收稍好地区,应“细水长流”,以细粮换粗粮,掺食代食品。夏收歉收的地区,更应提倡节约。机关、部队的节约救灾运动,在可能情况下仍宜继续。
(六)目前尚未回家的逃荒灾民,当地政府应帮助他们回家或想法妥为安置。
(七)救灾中,民政、财政、工商、贸易、合作社、卫生等各部门都应配合得好,不应有那一方面失调。对于灾民副业,只管生产不管销路,或盲目收购销不出去,以及灾民生病无医药等现象,各级生产救灾委员会均应预为防止。
指示最后说:今年救灾得到很大成绩,表现了人民民主政权制度的优越。但有些地区动手迟了或工作配合不好,有些干部有官僚主义等不良作风,致灾民受到一些可能避免的损害。对人民负责的人民政府,一点也不应使这些现象重复发生。定于七月十五日召开的全国民政会议,除讨论民主建政问题外,将着重总结救灾工作。现在仍有灾荒的地区的人民政府,要在已有的工作基础更向前推进一步,掌握政策,深入检查,组织力量,战胜已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夏荒以及以后可能有的灾荒。
指示要求各地及时布置工作并将进行情况随时报告内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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