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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毁林滥伐的不法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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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3-07
第2版()
专栏:

制止毁林滥伐的不法行为
最近,我们通过参加学术会议和与一些科技工作者座谈,了解到有些地方在《森林法》(试行)公布后,反而出现了森林遭受破坏更加严重的情况。
为什么呢?据四川、云南、广东、福建等省的同志说:一是有些社队认为砍林不投资或少投资就能增加收入;二是许多地方想趁《森林法》(试行)正式执行前,多砍点木材,免得以后受限制;三是多完成木材任务可多得奖金;四是毁林开荒当帮忙田,既不交公粮,还可评先进受表扬。
为了保护森林资源,保持生态平衡,我们建议:一、立即通知各省、市严格执行《森林法》(试行),坚决制止毁林开荒和乱砍滥伐。国家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应包括地方的采伐量,不得层层加码,总的采伐量不得大于生长量。二、建议新闻单位,大力宣传森林的作用和生态平衡的基础知识,表扬按生态平衡系统搞农业现代化的先进事迹,批评滥伐林木的单位。三、鉴于目前没有执行机构,建议设立林业警察、林业派出所,加强护林工作。
周凯歌 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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