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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打击报复检验人员 有关部门对吉林市半导体器件二厂负责人的错误进行了批评教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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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3-07
第3版()
专栏:

不允许打击报复检验人员
有关部门对吉林市半导体器件二厂负责人的错误进行了批评教育
本报讯 吉林市半导体器件二厂负责人利用职权,对坚持技术管理规定,坚持产品质量的检验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受到上级领导机关的批评教育。
这个厂的负责人把一个工人提出的“液相钝化”法当作重大“发明”,确定生产ZP硅整流管全部使用这种工艺。由于这项重大工艺的改变,既没有按照部颁标准进行全面技术鉴定,也没有制定正式工艺文件和检查规则,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没有保障,厂技术股和检验股人员,不同意这样做。
但是,这个厂的负责人压制技术人员的反对意见,强制用“液相钝化”法生产ZP硅整流管。在全国第一次“质量月”活动中,厂质量检验股负责人,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多次向厂领导建议,把“液相钝化”法撤回,待试验手续完备,制订出工艺文件,再按这种工艺进行生产。该厂领导不仅对这种意见横加指责,置之不顾,并且以改革机构为名,使测试班脱离检验股,使检验人员丧失测试手段。在这种情况下,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底,检验股负责人代表检验部门向厂领导提出书面报告,表示对没有正式工艺文件继续按“液相钝化”法生产的产品拒绝检验。
检验人员对产品质量拒验后,这个厂的领导便甩开质量检验人员,亲自签字批准出厂,造成严重质量事故。去年十二月,由厂长签字销售给吉林炭素厂的一千五百只ZP硅整流管,经过使用单位检验,质量不合格,全部退货,价值十万多元。此外,还陆续有小批量退货。
这个厂的负责人还以解决本厂四百人的“吃饭”问题为理由,一九七九年三月,要求上级领导机关把没有经过技术实验的“液相钝化”纳入工艺。吉林市电子工业局也为照顾这个厂,批准了按“液相钝化”法工艺试批量生产,更加助长了这个厂领导人的错误做法,粗暴地把三名质量检验人员调离检验工作,分配其中二人做力所不及的工作。
国家经委、四机部和吉林省、吉林市等有关部门对此事件进行了调查,批评了这个厂领导人的错误做法。目前这个厂主要领导人对错误有了初步认识,向被打击的检验人员道了歉,恢复了他们原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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