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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绣品厂制定“七不准” 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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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3-08
第2版()
专栏:

齐齐哈尔市绣品厂制定“七不准”
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据新华社哈尔滨电 齐齐哈尔市绣品厂党支部坚持维护党规党法,自觉地抵制不正之风,逐渐在全厂形成了一个好的厂风。由于厂风正,这个集体所有制小厂,连年超额完成生产任务,是黑龙江省有名的先进企业,工厂党支部也被上级党委命名为先进党支部。
刺绣枕套、印花包皮和手帕,是这个厂的主要产品。过去,经常有些兄弟单位派人来厂学习刺绣、印花技术,临走时都要宴请领导干部或送些礼物酬谢;有些来厂参观的干部,往往要拿些样品作纪念;工厂参加展销会,有关部门也常常要求把展品赠给“关系单位”的代表。粉碎“四人帮”以后,工厂党支部为了抵制这些不正之风,制定了“七不准”的规章:不准请客,不准接送礼物,不准安插私人,不准以物易物,不准私分产品,不准拿占公物,不准拖欠公款。党支部认为,领导干部的“行动是无声的命令”,好的行动是“动员令”,坏的行动是“退堂鼓”。因此,支部领导成员和正、副厂长,个个都说到做到,身体力行,在全厂树立了好榜样。
对来自上级某些部门的不合理要求,诸如无偿拿走展销样品,赠送“关系单位”纪念品等作法,这个厂也都坚持原则,予以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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