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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楼诗案”的实际情况和处理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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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3-09
第3版()
专栏:答复

编者按《“红楼诗案”始末》一文见报后,哈尔滨师范大学(原哈尔滨师范学院)党委立即派人进行了调查,中文系党总支召开了一系列会议,广泛征求了意见,总结了处理此事的经验教训。现将他们的答复发表如下。
关于“红楼诗案”的实际情况和处理意见
去年八月三十日《人民日报》发表丁广惠同志写的《“红楼诗案”始末》后,我校党委派人进行了调查,我系党总支也召开了会议,广泛征求了意见,总结了经验教训。现答复如下。
(一)一九七三年九月,我系组成评红组,为解决学生阅读《红楼梦》韵文的困难,由丁广惠同志译注《红楼梦》诗词。经几个月努力,丁独自完成了一百七十余首诗词译注及说明初稿。总支曾征得丁的同意,责成几个同志会同丁广惠进行修订,从初稿中选出一百零二首,定名为《红楼梦诗词选注》,于一九七四年八月以学报增刊名义印出,署名“中文系评红资料组”。
(二)学报发了《护官符》译注及《选注》,印出后受到社会广泛欢迎。省出版社想公开出书,因此我们又组织了第二次修订。丁广惠同志提出此系“个人科研选题”,不同意再进行集体修订。但总支一方面感到经修订已融进其他同志的劳动,另一方面也怕担迁就“右派”之嫌,对丁的意见未予重视,也未做深入动员,以致在丁未参加的情况下,又继续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出版社经三次外出征求意见,重写了四十个“说明”。由于“四人帮”的干扰,一九七六年五月只印了“内部征求意见稿”。至于修订工作,与“四人帮”及其御用写作班子并无关系。
(三)粉碎“四人帮”后,省出版社认为公开出版此书,既能满足社会需要,又有批判“四人帮”的政治意义,决定作进一步修订。但丁广惠同志坚持此书是“个人科研选题”,不同意继续修订。总支也意识到过去对丁的意见尊重不够,多次向他表示歉意,动员他参加修订工作,但丁未参加。
一九七八年五月转来丁的上访信。党委委派一名常委负责处理,经多次工作,丁同意出书,要求署“丁广惠原著,评红组修订”。去年出版时署为“丁广惠撰稿,评红组修订”。我们认为,这样做对丁已体现了党的科研政策。
(四)参加修订的四位同志(都是搞古典文学的)是接受组织委托承担任务的,他们付出了大量劳动。最近出版的版本,译文部分保留了丁原稿面貌;注释部分对原有词条作了校勘和修改,增加了条目,一百四十九页以前注释大部分重作;简评部分基本出自修订者之手(吸收了原稿个别观点);增加了一些诗词,写了译注及简评;加了前言。就篇幅来说,修订部分占二分之一以上。因此,我们建议,如果此书再版,应该写上他们的姓名,实事求是地说明他们的劳动成果。
(五)一九五九年丁广惠同志分配来我系后,一直担任教学辅助工作。一九七八年我院只评定了教师职称,他的职称当时未能评定。去年改正错划“右派”,转为教师;年末,已评定他为讲师。丁广惠同志要求出版他的原稿,我们将向省人民出版社积极推荐,并给予充分的修订时间。
中共哈尔滨师范大学(原哈师院)中文系总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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