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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生产合同比单纯采取行政手段好 江苏省农林局等单位分别同七个地、市签订棉花合同议定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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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3-10
第2版()
专栏:

签订生产合同比单纯采取行政手段好
江苏省农林局等单位分别同七个地、市签订棉花合同议定书
新华社南京电 江苏省农林局、粮食局、供销合作社改变单纯用行政手段领导生产的做法,分别同七个地区行政公署、两个市人民政府、一个农垦局签订了本年度关于发展棉花生产的合同议定书。
合同议定书根据国家发展棉花生产的有关要求和政策,明确规定了双方的义务、责任。江苏省农林局、粮食局、供销合作社三单位的义务和责任是,按时调拨化肥、正确执行棉花收购政策特别是定购基数,保证棉区棉农的口粮供应等。棉区的义务和责任是,本年度棉花播种面积、产量以及交售任务等。
签订合同的地、市、局负责人表示,这个办法比较切实地保证了党在农村政策的贯彻执行,在发展棉花生产上比单纯采取行政手段有更大的优越性,对今年全省棉花生产将起促进作用。他们下一步将要同各县,并让各县同公社,公社和大队、生产队也签订相类似的棉花生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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