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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农活质量 搞好集体生产 管市公社推行“田长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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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3-10
第2版()
专栏:

提高农活质量 搞好集体生产
管市公社推行“田长制”
据新华社杭州电 浙江省绍兴县管市公社在全社的八十二个生产队普遍建立了“田长制”,加强田间管理,收到了较好效果。
管市公社是一个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公社,长期以来粮食单位面积产量一直徘徊在一千斤左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的两个文件下达后,他们同社员一起商量,恢复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行之有效的“责任田”管理办法,实行“田长制”。“田长制”是在生产队统一领导下的一种社员田间管理责任制。“田长”一般由有生产经验的社员担任。各样农活,在生产队统一要求的前提下,田长有管理权。生产队对田长实行“六定”:定田块,一般六至十亩;定人员,一般为二人;定职责范围;定时间,一般是一季作物的从种到收;定报酬;定奖赔,主要是奖、扣工分。执行情况,由生产队正副队长、农业技术员和会计验收。
“田长制”的实行,给管市公社的农业生产带来两大突出变化:一是各项农活质量有了很大提高,精耕细作落实到了每一田块;二是改变了过去千斤担子生产队长一人挑的状态。早稻一九七七年亩产只有五百六十一斤,主要是田间管理没有跟上。去年全面实行了“田长制”,人人抓管理,全社早稻平均亩产很快上升到九百二十八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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