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6阅读
  • 0回复

取消“四大”合乎民心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3-10
第3版()
专栏:

取消“四大”合乎民心
董书斌
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建议,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关于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这一决定表达了广大群众的心声。我们坚决拥护这一决定。
在我国,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证群众有充分的权利和机会表达他们对国家大事的意见,对党政领导提出建议和批评,是我党坚定不移的方针。但是,所谓“四大”,不是落实这个方针的好方法。它作为一个整体,没有起过保障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积极作用,相反,却妨碍了人民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十年动乱的教训告诉我们,所谓大辩论,实际是打派仗,辩论会实际是批斗会,大字报也被一些人当成了诬陷别人、打倒别人的工具,使许多人受冤枉,遭横祸!
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是为了加强党的领导,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建设这个根本目的。十年动乱的教训说明,有些人搞“四大”完全违背了这个目的,使它成了搞无政府主义、搞个人主义的挡箭牌,成了社会动乱的因素,鸣得老师上不了课,放得学生不读书,辩得工厂停工、机关不上班,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社会秩序受到了严重破坏;直到今天,仍有少数人想借助“四大”,冲击机关,殴打干部,阻塞交通,扰乱社会。取消这样的“四大”实在好!
国不安宁民遭殃,民不安生祸事多。我们国家不能再乱了,乱不会使群众得到锻炼,只能给人民增添困难。现在党中央建议取消“四大”,我们的国家将会更加安定团结、生动活泼,大有希望。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