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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的拘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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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3-10
第5版()
专栏:法律知识

我国刑法中的拘役
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自由的轻刑。拘役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上六个月以下。
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剥夺犯罪分子自由的刑罚,它们之间有什么不同呢?不同之处主要有:(一)拘役是轻刑,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有期徒刑是比较重的刑罚,适用于比较严重的犯罪分子。(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在当地从事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则要送到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三)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没有这些待遇。(四)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服刑期满以后,不论何时重新犯罪,都不构成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三年以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就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杨敦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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