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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滥伐森林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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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3-10
第5版()
专栏:法律知识

盗伐、滥伐森林罪
盗伐和滥伐是两个不同的罪名。盗伐森林罪,是指违反保护森林法规,以营利或者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进行采伐,情节严重的行为。滥伐森林罪,是指不按国家下达的计划或订立的合同,不在指定的区域任意采伐,或虽在指定的区域,但乱砍滥伐,情节严重的行为。
党和政府一向重视对森林事业的保护和发展。建国以来,曾先后发布了许多保护森林的法规。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自从森林法颁布以来,造林、护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在一些地方,毁坏森林、盗伐、滥伐森林的事还不断发生。我们必须运用法律这个锐利武器,同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犯罪行为作斗争。
构成盗伐、滥伐森林罪的条件是什么呢?
第一、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罪,所侵害的是指国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侵犯社员林木,应按侵犯私人财产罪处理。
第二、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如组织或煽动盗伐滥伐森林的;经常盗伐、滥伐,屡教不改的;违反森林保护法规,不听劝阻,殴打护林人员后果严重的;毁林开荒、毁林搞副业造成严重损失的,等等。偶尔盗伐、滥伐,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应当根据保护森林法规,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赔偿损失,或者处以罚款,并追回非法所得的财物。
第三、行为人以营利或者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是由于过失造成违章采伐,则应批评教育,不按盗伐、滥伐森林罪处理。如果是蓄意纵火烧毁山林,聚众破坏森林,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重伤、杀害护林人员的,应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
上述三条,是构成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罪必须具备的条件,不具备这些条件,就不构成犯罪。实际生活中,盗伐、滥伐森林的情况比较复杂,我们处理这类案件,一定要区别情况,慎重对待。 (力康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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