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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地改善民办教师的经济待遇——众埠公社对民办教师实行工资制、改善福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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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3-13
第2版()
专栏:工作研究

积极地改善民办教师的经济待遇
——众埠公社对民办教师实行工资制、改善福利
编者按:改善民办教师的待遇,是当前需要研究并加以解决的一个问题。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采取的具体做法也应有所不同。江西省乐平县众埠公社对民办教师实行工资制、改善福利的经验,可供大家参考。
一九七六年以来,江西省乐平县众埠公社对民办教师实行了工资制,并对他们的医疗、福利和生活作了适当安排。
众埠公社是一个以农为主的丘陵地区的公社,有二十八所小学、两所初中和一所完全中学,教职员工三百五十九名,民办教师占百分之六十六。前些年,这个公社的民办教师在经济待遇方面存在许多不合理现象。比如民办教师和社员一样评工记分,但只按教师参加教学的授课时间计算,并除掉寒、暑假和星期天。结果,民办教师的总工分大大低于同等农业劳动力,造成民办教师的思想波动,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
为了改善民办教师的经济待遇,这个公社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发展情况和经济条件,同时兼顾教师的工作特点,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改工分制为工资制。他们在公社范围内实行了民办教师工资统筹。小学教师每月最低工资二十八元,最高三十八元。中学教师每月最低工资三十一元,最高四十元。工资分为五个等级,级差一至三元。工资来源根据“民办公助”的原则解决,除国家下拨的民办补助经费外,其余部分从大队、生产队公益金和社办企业利润中提取。据一九七八年统计,国家补助款约占民办教师工资总数的百分之三十八,社、队统筹资金占百分之六十二,平均每个农业人口提取资金八角二分。在评定教师工资时,着重看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和教学效果。考虑到农村经济来源的特殊情况,民办教师工资不采取按月发放的形式,平时可向公社借支,年终决算。
(二)改善福利事业。公社废除了过去对民办教师节、假日参加农业劳动时间的硬行规定,还按民办教师的用膳人数,补助学校雇请炊事员,办好伙食。为解决民办教师家庭中出现的特殊困难,公社设立了一定数额的民办教师福利补助款项,每年评定一次。对民办教师的病、产假以及参加合作医疗等问题,也都作了统一规定。
(三)逐步提高收入水平。民办教师的工资标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公社根据本地农业生产的发展和社员经济收入的提高,也相应地逐步增加民办教师的工资。一九七九年,公社农业获得大丰收,社员生活有了提高,公社党委便给百分之六十的民办教师增加了工资。
众埠公社改善民办教师经济待遇的做法,受到拥护和欢迎。其好处是:
一、有利于调动民办教师的积极性。现在,全社民办教师总收入比原来增加了百分之二十,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之间收入的差别缩小了。民办教师收入稳定,生活有保证,更加安心工作。
二、有利于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提高。现在,民办教师由公社统一管理,大队、生产队和干部个人不能随意增减、更换民办教师,教师队伍相对稳定下来,为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创造了条件。
三、推动了教学工作。现在,公社可根据各校师资力量,统一调配,人尽其才,有利于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
四、贯彻了按劳取酬和男女同工同酬的分配原则。民办教师按教学上的要求统一评议定级后,避免了过去评工记分以劳力强弱、男女性别为标准的片面做法,既合情理,又得人心,特别是女教师的收入有了较大的提高。
江西乐平县文教局 占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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