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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工业部通令全国国营厂矿 吸取琉璃河水泥厂经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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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6-16
第1版()
专栏:

  重工业部通令全国国营厂矿
吸取琉璃河水泥厂经验
【本报讯】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于六月十三日向全国各大行政区重工业部局、厂、矿发布通令,要求记取琉璃河水泥厂的教训及其生产转变的经验,做为改进工作的参考。
通令指出:工厂转变与领导厂(或矿)生产之公司(或局)的转变有不可分的关系。同样,厂或矿发生了严重问题,与厂之直接领导机关的官僚主义是分不开的。此次华北窑业公司与琉璃河水泥厂的关系,正是说明这个问题。琉璃河水泥厂情况发展严重时,华北窑业公司曾受到重工业部批评。在本部督促与帮助下,该公司有了很大转变,把工作做好,亦应与该厂职工同受到表扬。
通令继指出:琉璃河水泥厂较为突出之典型,易引起各级间注意。目前各地重工业厂矿中,一般工作中亦存在不少问题,往往容易被领导干部所忽略与漠视。因此,除对问题突出的工厂应加以注意外,对一般厂矿的改进工作,亦不容忽视,否则亦会发生严重情况。各大行政区重工业领导机关,除进行一般指导工作外,应经常给予各厂矿以实际帮助,抓住典型推动其他,以配合政策原则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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