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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帝斗争中建立功勋——刘少奇同志在一九二七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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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3-17
第1版()
专栏:

在反帝斗争中建立功勋
——刘少奇同志在一九二七年
这篇文章以确凿的事实说明,刘少奇等同志一九二七年在武汉具体领导武汉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同帝国主义进行了坚决而英勇的斗争,曾夺回被英帝国主义占领了几十年的“租界”。至于当时湖北省总工会解散工人纠察队和纠察队缴枪等问题,责任在推行右倾机会主义路线的陈独秀为首的党中央。刘少奇同志在武汉革命斗争的整个期间,从未被捕过;从武汉去庐山养病,党中央是知道的。林彪、江青等一伙诬陷刘少奇同志“内奸、工贼”,完全是蓄意罗织罪名。
一九二七年,刘少奇同志为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建立了功勋。这一年年初,在他的具体领导下,武汉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对制造汉口“一·三”惨案的英帝国主义展开了坚决的斗争,夺回了被英帝国主义占领了几十年的“租界”。这是近百年中国人民反帝斗争史上的创举。同年四月,刘少奇等同志又领导武汉工人对屠杀中国工人的日本帝国主义进行了英勇的斗争。
林彪、江青、陈伯达、张春桥和那个“顾问”等一伙完全抹杀刘少奇同志在反对帝国主义斗争中的功勋,反而诬蔑他是一个“心惊胆战”,害怕反帝斗争的人,并诬陷他“充当帝国主义……的走狗”,在“四·三”惨案中“为日寇保镖”。
还是让事实来说明问题吧。
刘少奇同志于一九二六年二月从长沙到达广州后,病情稍有好转就到中华全国总工会主持工作,并同邓中夏、苏兆征等同志一起,领导省港工人继续坚持震动中外的反帝大罢工。这年七月,北阀战争开始。十月,北阀军占领武汉,刘少奇同志从广州来到武汉,为全国总工会迁武汉作准备,并兼任湖北省总工会秘书长,领导武汉的工人运动。一九二七年一月三日,武汉各界民众举行庆祝国共合作的国民政府北迁和北阀战争胜利大会。大会宣传队在和英租界交界的空场上演讲,遭到英帝国主义武装水兵的袭击,当场刺死我海员一人,刺伤群众数十人。英帝国主义制造的“一·三”惨案,激怒了武汉人民。一月四日,武汉举行了有四十余万人参加的抗议大会和示威游行。工人纠察队和示威群众冲进英国租界,驱逐了英帝国主义的巡捕,占领了租界。当晚,武汉群众在刘少奇等同志的具体领导下,召开紧急大会,决议解除英租界巡捕的武装,并建议当时国共合作的武汉国民政府派中国军队接管租界。武汉国民政府执行群众的决议,收回了英租界。随后,英国政府被迫与武汉国民政府签订协定,正式交回汉口租界。
一九二七年四月三日,日本帝国主义水兵四人在汉口乘坐人力车不给车费,并行凶杀死前来干涉的中国工人,后来又调动大批水兵屠杀闻讯前来示威的群众,造成“四·三”惨案。据当时《汉口民国日报》报道,惨案发生的第二天,武汉各团体举行紧急联席会议,刘少奇同志代表全国总工会在会上报告了惨案的情况。当晚,全国总工会又召开武汉各工会代表紧急会议,刘少奇同志报告了各团体联席会议的情况。会上通过决议,要求工人阶级“应即时与各界革命民众一致起来,反对日本帝国主义所加于中国同胞之惨杀”,并提出“取消中日间一切不平等条约”。九日下午,全国总工会召集代表大会,刘少奇同志在会上作了报告,号召大家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屠杀,反对妥协。
林彪、江青等一伙诬陷刘少奇同志“为日寇保镖”的唯一“根据”是,武汉各工会代表紧急会议决议的内容中,有:“服从总工会命令,严守革命纪律,决不上帝国主义所收买之反动派的圈套,拥护国民政府的外交政策,信赖国民政府办理‘四·三’惨案的一切交涉,我们一致作外交的后盾”,以及湖北省总工会的布告中,有:“请大家同胞万勿骚动,(一)不要打日本人的窗户。(二)不要打日本人,听候国民政府严重交涉及总工会办法”。我党一九二七年在武汉召开的“八·七”会议发表的《告全党党员书》,以及同年四月五日的《汪精卫、陈独秀联合宣言》都说明,这是根据当时以陈独秀为首的党中央的指导方针和斗争策略制定,不是刘少奇同志决定的。林彪、江青等一伙不顾这些明明白白的历史事实,诬蔑刘少奇同志“为日寇保镖”,是蓄意罗织罪名。
原《审查报告》还指控刘少奇同志随后“调走武汉工会骨干,使‘干群脱节’”,“解散工人纠察队”,“把全部枪枝弹药,甚至连童子团的木棍……拱手交给了国民党管理武汉卫戍事宜办事处”,以此诬陷刘少奇同志充当了“内奸”、“工贼”。查阅一下当时的记载,实际情况是,一九二七年四月十二日蒋介石在上海发动反革命政变后,武汉国民政府汪精卫集团叛变革命的行动日益猖狂,“宁汉合流”逐渐明显。有鉴于此,当时的我党中央决定疏散各地聚集在武汉的干部,以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一九二七年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组织部部长的李维汉同志,于一九六八年二月二十七日写的证明材料说:“武汉国共最后分裂,……在此以前,从各省各线撤下来的大批干部集中在武汉,中央曾决定:凡是能回本省工作的,仍是回本省工作;适宜于分配到其他地方工作的,分配到其他地方;一批人去莫斯科学习。”一九二七年任湖北省农民协会党团成员的郭述申同志证明:“在一九二七年‘七·一五’事变前夕,……省委一位同志(在党的活动分子会议上)讲了国民党即将公开叛变革命,白色恐怖即将来临,党决定对干部采取调动措施:一、已经公开的党的重要干部出国或到外地,并指名象董必武、吴玉章等同志到苏联。二、有的干部赶到九江,到贺(龙)叶(挺)部队去。三、有的同志如没有暴露的可以隐蔽下来”。一九二七年任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长的郑超麟,于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八日证明:“‘七·一五’前后,党中央通知说汪精卫、唐生智已改变态度,要反共,把党的干部进行了调整,把公开身份的党员调走,把别方面的党员调来。……‘七·一五’以前没有听说有人被捕。”
以上材料证明,湖北省总工会当时将政治面貌已经暴露的党员干部实行隐蔽、转移,把有些干部派往贺龙、叶挺部队,同时又调一些政治面貌没有暴露的干部来坚持工作,不但是执行党中央的决定,而且所采取的这种应变措施,在当时是必要的,完全正确的。
可以设想,如果不采取这一措施,在尔后“七·一五”汪精卫集团叛变革命时,在武汉的党员干部必将受到更多不应有的损失。
至于一九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湖北省总工会解散工人纠察队和纠察队缴枪的问题,主要应当由推行右倾机会主义路线的陈独秀为首的党中央负责。中共“八·七”会议《告全党党员书》就指出:“……中央不但没有设法武装工人,它反一遇见资产阶级方面的不满意,立刻便自动的解除武装,解散汉口工人纠察队。为保存与小资产阶级联盟起见,中央便下命令解散劳动童子团。”陈独秀等人在一九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我们的政治意见书》中也承认:“中共中央……自行取消汉口总工会纠察队的武装,以避免和国民党军队冲突;这都是莫大的错误”。这些都明白无误地表明了这一事件的责任所在。刘少奇同志当时并非中央主要成员,这样的问题,不是他所能决定的。至于刘少奇同志作为湖北省总工会秘书长,代表工会向国民党工人部工人运动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所作缴枪经过和意义的报告,完全是执行上级错误决定的问题。原《审查报告》把这件事的责任推到刘少奇同志身上,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把它又演绎成“特务内奸活动”,则是栽赃诬陷。
一九二七年六月十九日,第四次全国劳动大会在武汉召开,刘少奇同志是这次大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之一。他在会上再次当选为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委员。七月上旬,他因病经组织同意,乘坐贺龙同志的差船,离开武汉去九江“特区”的庐山养病。刘少奇同志病稍好后,就化装成水手,秘密乘船去上海转入地下斗争。
原《审查报告》无中生有地诬蔑刘少奇同志与汪精卫、陈公博“秘密勾结”,“并被指定担任国民党中央‘工人运动小组长’”,向敌人“献策”。这是丁觉群在指供下不堪追逼,于一九六八年十月六日编造的。丁觉群一九二六年至一九二七年期间是共产党员,任国民党汉口特别市党部执行委员兼工人部长,一九二八年被捕后脱党。丁的编造是一眼就可以看穿的,因为这个所谓“工人运动小组”,只有一名组长,就是刘少奇,和一名组员,就是丁觉群。这个假交代还编造说刘少奇同志曾写信给陈公博,要陈对他来一次“苦肉计”即假逮捕,以掩盖所谓“内奸面貌”,而刘少奇同志把这一情况竟当场告诉了丁觉群本人。
丁觉群在他写的材料中反映了他被迫编造假材料的情况。他在一九六七年九月三日写的一份思想汇报中,谈到强要他交代刘少奇同志搞了什么“黑组织”时说:“他搞了一个什么黑组织?有哪些人?进行了些什么活动?如果我当时曾加入刘……的黑组织,现在揭发出来,就可为人民立大功,而对我不会有丝毫害处。我岂能等到今日才交代?……但是强不知以为知,向党谎报,同样是犯事(罪)。”一九六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他被逼不过又交出一份笔供,他在附信中明白说明他所写的材料完全是虚假的。他说:“为了批倒批臭刘少奇,我这个文件是打破事实的框框写的。”同年十月十八日至十二月二十七日,他对自己所写的一些材料连续四次翻供和申述。十月二十六日他在一份“思想汇报”中申诉说:“我……怕反映了真实情况,我被怀疑为刘……的辩护人。”一九七二年,丁觉群被释放回家后在日记中写道:“我只说在党内我受刘的领导,而不提陈独秀当权的党中央对我的指示和湖北省委书记张国焘对我面示,就是使刘……无所躲闪”。一九七八年一月,丁觉群病死。他儿子在交出这本日记时说明,其父生前对他说过:“我深深的知道,刘少奇早已被打倒了,现在只是要找到一些能够说明所以必须打倒的罪证材料公布于世,以求名正言顺。现在找着了我(自然还有许多别的人),而我不能使他们如愿以偿,我是下不了台的,后果我清楚。”
原《审查报告》还根据一九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汉口法租界巡捕房给法国驻武汉总领事的一份报告信,认定刘少奇同志一九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同向忠发、许白昊、项英等工会领导人一起,被国民党的汉口卫戍司令部逮捕过,而且还说什么这是刘少奇同志与汪精卫、陈公博“密谋”假逮捕的“苦肉计”。所谓假逮捕,如前所述,完全是丁觉群的编造。在编造前,他在一九六七年十一月十三日写的交代中曾明白说明。一九二七年刘少奇同志在武汉并未被捕过。他说:“北京红代会的同志到我家调查时曾说刘少奇在汉被捕过,是汪精卫释放的。我当时对他说,我在离汉以前一直在市党部办公,没有听说有捕人的事,市面尚是平平静静的。”据当时在全国总工会和湖北省总工会工作的林棣之、陈仲波、曾昭美、吴良福等证明,一九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晚,有一些国民党军队冲进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占房并进行骚扰,但没有见到和听说发生过有向忠发、许白昊、项英、刘少奇等工会主要领导人被捕的事。林棣之一九六七年十月十八日写的证明说:“一九二七年,我在全国总工会当会计,六月下旬的一个晚上,驻扎在全总后边的国民党军队把省总工会占了,只占了一个晚上。第二天早晨八点钟,我与林育南一起上班,先到了省总会,军队早已走了,省总内有很多人,都是工会的。……没听说抓人的事。”
当时任湖北省总工会宣传小队长的陈仲波一九六七年十二月五日写的证明说:“一九二七年六月底或七月初,一个晚上(天气比较热),天快黑的时候,大约七、八点钟的样子,有二十至三十个穿灰色(或草绿色)军装,全副武装的军队,先去了全总闹了一会,后去了省总,时间不长(大约一个多钟头),当时省总一般办事人员都在,第二天我去省总时,省总的人都在,没有听说抓人的事。”
当时任湖北省总工会秘书处书记的曾昭美一九六七年十二月七日写的证明说:“军队冲总工会,向忠发、刘少奇、项英都不在,我都没有看见他们,没有听说抓人。”
一九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下午武汉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会议记录也提到,国民党军队二十八日有人到全国总工会去要房子,二十九日李立三同志又向国民党中央报告,有一个机枪连占了全总的房子,刘少奇同志也于二十九日要求派四、五个兵去保护湖北省总工会。这也充分证明,刘少奇同志当时并未被逮捕。
当时许多报刊对武汉国民党军队骚扰工会一事都有报道,但都未提到有工会领导人被捕。《申报》一九二七年七月二日刊登的一条消息说:“东方社二十九日汉口电 军队占领总工会会址事,经苏兆征与第八军李品仙交涉结果,此次之事乃因双方意见有欠疏通之故,现经谈妥,军队已于本日午后撤退。苏兆征亦返至总工会内,门前有少数纠察队在彼守护。……”《庸报》同日刊登的一条消息说:“二十九日下午十时汉口电今晚全国劳动界代表,在人民俱乐部开会,工界与军界领袖均有演说,当场谈及今晨军队占领工会会所事,经双方解释,误会全祛。今晚军队已撤去,工会仍归纠察队防守。”事实上,当时向忠发、许白昊、项英等也都没有被捕过。当年法租界巡捕房的这份法文报告信显然是不真实的。
原《审查报告》根据丁觉群编造的交代,诬陷刘少奇同志到庐山养病,是受汪精卫指使“躲往庐山”
“继续进行叛卖勾当”。据罗章龙教授一九六七年十二月五日证明,一九二七年八、九月间他在长沙见到向忠发,向忠发告诉他:“刘少奇到庐山去养病去了”。聂荣臻同志也证明,一九二七年南昌起义前,“中央同志指定我将准备南昌起义的决定,通知当时在九江养病的刘少奇”,这是“为了起义后少奇同志养病时的安全,使他好有所准备”。这就充分证明,刘少奇同志从武汉去庐山养病,当时党中央是知道的,并且对他的安全十分关心,而不是象原《审查报告》所说的“汪精卫……指使他躲往庐山,……继续进行叛卖勾当”。
历史的真相终归要大白于天下。刘少奇同志一九二七年在武汉为革命斗争所建立的功勋将与历史共存,而林彪、江青等一伙捏造并强加在刘少奇同志身上的一切“罪状”,也必然要被历史事实彻底涤荡。
新华社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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