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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林木所有证 调动造林积极性 鄄城林业成为经济收入重要来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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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3-19
第2版()
专栏:

发放林木所有证 调动造林积极性
鄄城林业成为经济收入重要来源
据新华社济南电 山东省鄄城县从一九六四年开始,采取发放林木所有证的办法管理树木,使全县林业生产不断发展。现在全县共有树木四千多万棵,平均每人七十棵;木材积蓄量四十二万八千立方米。去年,全县木材产量达到三万九千立方米,木材和木材加工业收入一千四百多万元,占多种经营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六。林业已成为这个县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方面。
鄄城县地处黄河下游。解放前,由于黄河多次决口,这里树木稀少,风沙严重,灾荒频繁。解放后,这个县的广大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大力植树造林,同风沙作斗争。后来,由于刮共产风,把林木破坏了三分之一以上。六十年代初期,鄄城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贯彻中央关于植树造林国造国有,社造社有,队造队有,社员在房前屋后和集体指定的村头荒地上栽树归社员个人所有的政策,并作出了关于林木所有权问题的一些具体规定。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抽调干部到各社队,逐村逐户地确定了林木所有权,并发放了林木所有证。这项措施大大地调动了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到一九六五年,全县防风固沙林发展到近六万亩,四旁植树达到一千多万棵,并沿黄河大堤营造了两条防风林带,鄄城县被评为全国林业绿化先进县。
从那时候起,这个县的林业政策一直稳定未变。在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干扰时期,这个县仍然多次发出布告,重申过去的规定和发放的林木所有证仍然有效。现在,很多社员手里还保存着一九六四年发放的林木所有证,全县三千多个生产队,十二万多户社员的林木土地所有证和林木所有证的存根,十六年来一直保存在县林业局的档案室里。由于林木所有权明确,十多年来,这个县基本上没有发生过上级单位平调下级单位的林木,集体侵占社员树木的现象,没有出现因所有权变动而导致的严重毁林砍树事件。
政策的长期稳定,促进了林业生产的发展,成材大树越来越多。随伐随栽,树木数量也日益增加。最近几年,这个县在发展四旁植树的同时,又大搞桐农间作,间作面积已达四十五万亩,占全县宜桐耕地的百分之七十五。林业的发展,使这个县的木材产量逐年增加。一九七○年以前,这个县还需要国家供应木材。从一九七四年起,除少数特需木材外,民用木材已达到自给有余。木材加工业也随之发展起来了。不少生产队和社员就是靠栽树富裕起来的。树木的增多也改善了这个县的自然条件。多灾低产的面貌正在逐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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