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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对排放污染物超标准的实行收费 云南省环保局采取经济手段推动“三废”治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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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3-20
第2版()
专栏:

山西对排放污染物超标准的实行收费
云南省环保局采取经济手段推动“三废”治理
据新华社太原电 山西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超过国家标准的单位实行收费和罚款的暂行规定。
根据人民群众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的精神,凡是具备治理污染条件,没有正当理由,逾期得不到治理的单位,要追究企业领导者的个人责任,从厂长、总工程师和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厂长个人工资中扣除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五,并取消其个人奖金,直至污染、公害得到治理为止。对于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造成污染事故,破坏生态平衡,危害人体健康,使工农业生产受到损失的单位,实行罚款,罚款数量按污染事故的情节轻重而定。这项规定还指出,这些收费、罚款所得,主要用于地区性环境污染的综合防治,推广治理“三废”新技术,奖励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个人等方面,以便加快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步伐。
据新华社昆明电 记者张炳森报道:云南省环境保护局按照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定,从去年十二月起,对螳螂川沿岸十一家超标准排放污水、废渣的厂矿收取排污费,推动了这些企业的“三废”治理工作。
这十一家厂矿都是对螳螂川污染应负重大责任的单位。螳螂川以滇池为源头,长二百多公里,经普渡河流入金沙江。原来这一带河水清澈,两岸景色秀丽。最近十多年来,受到包括这十一个企业在内的一批厂矿排放的“三废”严重污染,使得水质变黑发臭,鱼虾绝迹,不但对农业、渔业和人体健康造成很大危害,而且污染了长江水源。
为了敦促螳螂川一带有关厂矿抓紧治理“三废”,去年十月,省革委会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专门制定了保护螳螂川水域环境卫生的试行条例。条例规定从去年十二月起,对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排放污水和废渣的厂矿按月收取排污费。收得的钱将用于治理“三废”和奖励对环境保护作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今年一月,省环保局根据对有关厂矿上个月排污情况进行监测的资料,确定对十一家厂矿收取排污费。采取这种经济手段很有效果,大大促进了“三废”治理工作的进展。光明磷肥厂每天排放大量含氟污水,是治理螳螂川的重点单位之一。一九七八年初,省里要拨给这个厂一笔治理“三废”的投资,但厂领导担心安装污水封闭循环装置后,提高了循环水的温度,会影响磷肥的产量和质量,拒绝接受。到去年初,这个厂虽然勉强接受了投资,但拖到九月,治理“三废”的工程也不动工。十月份,厂领导得知十二月起要交纳排污费,当月就让工程开工了。他们一面抓紧建设治理“三废”的工程,一面千方百计节约用水,循环用水,很快使全厂的污水排放量减少了一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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