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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焕妻失踪事件与邯郸镇政府无关 邯郸政府与邯郸中学来信声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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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6-16
第4版()
专栏:人民园地

  周文焕妻失踪事件与邯郸镇政府无关
邯郸政府与邯郸中学来信声明
一、邯郸镇人民政府来信编辑同志:
五月十八日人民园地所载“革命军人家属另行结婚,二野周文焕来信抗议”一文,与事实不符(事实经过请参看邯郸中学的信)。根据我们的调查,事实如下:
一、去年十一月七日,我们收到华北军政大学一总队政治部公函一件,今年一月又收到周文杰同志(周文焕同志的哥哥)来信一件,询问关于周文焕同志的妻子李仙梅与别人结婚一事。来信简单,没写明李仙梅是那里人,在邯郸何处。我们询问司法科,询问民政科,都不知道李仙梅与人结婚一事。所以迟至二月份,才由司法科复信说“不知有李仙梅此人”,请他们将李仙梅的详细情形告知我们,以便继续调查,并不是置之不理。
二、人民园地发表周文焕同志的信以后,我们即向邯郸中学负责同志调查,事实经过一如邯郸中学复信中所说。至于说李仙梅“被邯郸市政府一个负有较大责任的干部以造谣撞骗手段侵占去了”一节,全非事实。在现有干部中,在已经北上或南下的干部中,都不闻有此事。周文焕同志所述恐系传闻之误。
总之,李仙梅到那里去了,现在仍调查不清。李仙梅并没有经过政府批准与政府干部结婚,这是事实。周文焕同志的妻子李仙梅既在邯郸中学读过书,我们有责任调查这一问题。一有着落,即当函告。
邯郸镇人民政府
二、邯郸中学来信摘要编辑同志:
关于周文焕同志的妻子李仙梅的问题,事实真相是这样的:
李仙梅于一九四七年八月三十日考入我校。十月或十一月间,李仙梅接到她嫂嫂的信,信中有“听说你爱人受重伤”等语。李曾对我校俞平同志说:“他一定牺牲了,我嫂嫂不告诉我。”在这期间,李仙梅曾在街上偷刻武安县委会公章,被公安局扣留,经我校张泊生校长证明后释放。问她为什么刻武安县委会图章,她说:“为了玩”。她并和本校学生李永善搞恋爱。学校曾加以劝说,但无效。后因李永善父亲不同意,他们的恋爱并未成功。
一九四八年春季开学,因李仙梅的行为不正,学校停止了她的学籍。她即回到武安后方家属学校。以后情形,我们不知道。
周文焕同志说:“为什么邯郸中学当局,竟不经调查,随便批准她与另一干部结婚?”学校不是司法行政机关,有什么权力批准别人结婚呢?我们特向报纸提出更正,以免发生误会。
河北省立邯郸中学
编者按:关于周文焕的妻子李仙梅的问题,我们接到邯郸镇人民政府及邯郸中学的答复后,即派专人前往邯郸调查。经多方调查结果,证明李仙梅并未与邯郸人民政府的任何干部结婚。李仙梅到那里去了,还没有调查清楚。我们除请邯郸镇人民政府继续设法调查外,特把邯郸镇政府及邯郸中学的更正信发表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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