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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制订落实政策有关规定 推动春耕生产 加快农牧业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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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3-21
第2版()
专栏:

内蒙古自治区制订落实政策有关规定
推动春耕生产 加快农牧业发展
据新华社呼和浩特电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认真总结三中全会以来农牧业发展的经验,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制订了继续批判极左路线,进一步落实农村牧区各项政策的有关规定,调动了各族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他们决心夺取今年农牧业更全面的丰收。
去年年初,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按照三中全会精神,作出了农村牧区政策的十条决定,深受农牧民欢迎。加之气候条件较好,去年农牧业生产取得了近十五年来罕见的好收成。自治区党政领导同志通过在农村牧区调查研究,认识到,要尽快地恢复和发展全区农牧业生产,当前主要还是要强调解放思想,进一步用党的政策去调动社员的积极性。因此,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于今年初联合发出了《关于农村牧区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发展畜牧业方针政策问题的几项规定》。各级党委组织了工作队,到农村牧区同社队干部、社员一起,结合抗灾保畜和春播准备工作,一项一项地进行检查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的广大基层干部和社员对自治区党委的两项规定表示满意。他们说,两项规定,一是强调“因地制宜”和“全面发展”,充分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强调各地要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调整生产布局,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林则林,农牧林副渔结合,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全面发展。自治区只下达年度的畜产品、粮、油、甜菜产量的建议指标和收购任务。生产安排和增产措施,均由生产队决定。这样,生产队就有权抵制任何人的瞎指挥。二是强调进一步克服平均主义,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提倡继续积极推行联系产量的生产责任制,做到奖罚分明,及时兑现。还规定社员口粮和牧民肉食分配也要采取人口和劳动工分相结合的办法,多劳多吃。三是充分体现了让农牧民休养生息,争取国家、集体、个人尽快富裕起来的精神。这些政策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有力地调动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春耕工作,加快了全区农牧业生产发展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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