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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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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3-21
第5版()
专栏: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简称附带民事诉讼),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直接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法院根据被害人的请求,在审理刑事案件的同时,一并审理民事赔偿的活动。
附带民事诉讼是以刑事诉讼为前提的,只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才能对他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被告人没有犯罪或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就不能对他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行为虽未构成犯罪,但给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被害人要求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按一般民事案件处理。
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必须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直接造成的,才能对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不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就不能对他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例如,甲侵犯乙的人身权利,把乙打伤致严重脑震荡,乙有权要求甲赔偿因被打伤而花去的医疗费,因为这是甲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如系甲欠乙债务,甲因犯罪判刑,不能偿还,使乙受到损失,则乙对甲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为这不是由甲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这个损失可向法院另行起诉,按民事案件处理。
(梁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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