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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有此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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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3-21
第8版()
专栏:

“岂有此理”
周裕苍
在党委扩大会议上,新来的办公室张主任提出一项建议,即今后领导干部因私事用公家的汽车必须拿汽油费。会上,没有反对的意见。会后,由机关事务管理处根据会议精神,就这个问题拟发了一个通知,规定了若干条,也特别告知了车队。
第一个月,情况不错。下班后或星期日,宿舍大院骑自行车外出的人多起来。有一次,张主任的一位亲戚远道从乡下乘火车来城治病,由于行动不便,用了一次公车,张主任立即向管理处缴纳了三元多的汽油费。这事颇有影响。
第二个月,尚能维持。不过管理处的同志开始感到头痛。例如有时晚上看戏,干部坐车带家属,有的人主动照章拿汽油钱,有的人没拿。于是有了对比,也就有了议论。
第三个月,有些不妙。发工资的那天,管理员给因身体不好在家休息的李副部长去送工资袋。正巧李副部长坐在沙发上看电视;他接过工资袋拆开一看,里面还有一张数目不大的收款单。原来上个月他曾坐小汽车到小清河钓了几次鱼,那是汽油费的单据。这一下惹得李副部长发了火:“岂有此理!我连人都是国家的。干了几十年,坐几次车,还值得大惊小怪,要算汽油钱?——我不同意!”这最后几个字说得特别响,并把拿着的收据猛力向旁边一掷,弄得在场的管理员进退两难。
事情就在李副部长这儿卡了壳。此后,没有人再提起拿汽油费的事了。只有张主任和其他几位干部在办私事时,至今仍坚持骑自行车或坐那个“十一”号(步行)。居然还有自以为“聪明”的人望着他们远去的背影,?着嘴,说:“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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