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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省委的卓越领导者——刘少奇同志在一九二九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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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3-22
第1版()
专栏:

满洲省委的卓越领导者
——刘少奇同志在一九二九年
这篇文章以确凿的事实说明,刘少奇同志一九二九年受党中央的派遣,在反动势力十分疯狂、环境十分恶劣的东北,同其他同志一起,发展革命斗争,艰苦卓绝,出色地完成了任务。在这期间,刘少奇同志是被捕过,但他始终坚不吐实,反动派的法院只得因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取保释放,根本不存在投敌叛变的问题。一九三○年四月,满洲党、团省委遭到的大破坏,是由于当时在团省委工作的杜兰亭被捕叛变而造成的。刘少奇同志那时已由党中央调回上海工作。林彪、江青等一伙用移花接木、逼供伪造等卑鄙手段,诬陷刘少奇同志是“叛徒”,完全是蓄意栽赃。
一九二九年前后,日本帝国主义和中国军阀统治下的“满洲”(现东北三省),和中国其他地方一样,革命处于低潮。一九二八年十二月,由于叛徒的出卖,中共满洲省委遭到严重破坏,大批干部被捕。这使一些党员产生了失败主义情绪,对前途缺乏信心,工人运动和农民运动也因而没有能很好开展。东北地区的革命斗争处在一个艰难的时刻。
一九二九年六月,党中央决定调刘少奇同志到满洲省委担任书记,重整党的组织,发展东北的革命斗争。正在上海担任沪东区委书记的刘少奇同志受命于危难之际,于七月十四日到达沈阳。他把全部心血和精力投入了革命斗争。在他的领导下,省委批判了一些错误的观念,纠正了一些不恰当的口号,使党员方向明确,精神振奋。党员们又活跃了起来,各项工作也有了明显的发展。
由刘少奇同志带头,省委的同志分头到各地,深入宣传群众,健全和发展党的组织,并着重在东北各大城市特别是哈尔滨、沈阳、大连、抚顺这四个主要工业中心积极开展工人运动,在工人群众中建立各种组织,出版工人刊物,加强对工人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同时,大力开展以反帝、反军阀为主要内容的学生运动。刘少奇同志亲自组织和指导了沈阳、哈尔滨等地工人的罢工斗争,特别是十一月九日哈尔滨全市的反日大示威和这次示威之后的中东铁路工人大罢工。轰轰烈烈的斗争,使日本帝国主义和反动军阀十分惊慌。在刘少奇同志领导下,满洲省委还开始注意积极开展农民运动,督促各地党组织深入农村调查农村状况,使东北地区的农民运动有了一定发展。
刘少奇同志在满洲省委工作期间成绩卓著,这本来是明明白白的事实。当时和他一起工作的同志以及许多历史档案材料都证明了这一点。但是,林彪、江青、陈伯达、张春桥和那个“顾问”等一伙,在一九六八年的所谓《审查报告》中,竟伪造事实,把莫须有的罪名强加在刘少奇同志头上。他们诬陷刘少奇同志一九二九年在沈阳奉天纱厂被捕后,“立即供认自己是满洲省委书记”,进行了“大叛卖”,出卖了省委领导成员和所属党组织,并且向统治阶级“积极出谋献策”,因而被释放。他们还进一步诬陷,由于刘少奇同志提供情报,“党组织遭到严重破坏,许多共产党员被捕、被杀”。
刘少奇同志被捕前后的经过是这样的:一九二九年八月二十二日,在沈阳奉天纱厂的一次工潮中,因厂内有叛徒向厂方密告酝酿罢工的情况,致使地下党支部书记被拘留。刘少奇同志和孟用潜同志(当时任中共满洲省委组织部长)当天到这个厂去,在厂门口受到资本家组织的厂卫队的怀疑而被扣押,后来工厂方面把他们三人移交给了奉天警察局商埠地三分局,继而解送奉天高等法院检察处。在敌人审讯时,刘少奇同志坚不吐实,孟用潜同志的表现也是好的,那个党支部书记也没有暴露党内情况。奉天法院检察处在没有掌握任何“煽动工潮”的证据的情况下,对刘少奇、孟用潜同志判处为:不予起诉,取保释放。
以上情况从当时的有关文件以及有关人员提供的大量材料中可以得到证实。中共满洲省委一九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给中央的报告中说:“纱厂斗争问题,奉天纱厂两月来即以五成开支,而且是奉票,我们经过支部的讨论在群众中提出要八成现洋的鼓动,并要求立刻开支。……群众情绪已确实到了可以行动的时候,……不料在召集第一次群众会时,支部书记即遭拘押……叛徒崔某……与厂中阴谋勾结,即以陷害常张同志(新华社编者注:即支部书记),又向省委报告谓群众会仍可召集,省委为其言所欺,竟不疑而到(此次是赵、孟二人去……)随被捕”(新华社编者注:赵即刘少奇同志,化名赵之启;孟即孟用潜同志)。
当年任奉天纱厂协理的王广恩于一九六七年证明:纱厂的工人管理员孔令铎、技师刘轩华等在厂外扣留刘少奇、孟用潜两人后,“以为立了功,就向总经理汇报。总经理大怒说:‘让你们在厂内清理,只要不出事,也不要追究工人是否共产党。谁让你们去厂外逮人?那不是我们的范围,赶紧把人弄走’。据说当晚审问过。记得孔管理员说,所逮的这两人什么也不承认,问共产党员时连话都不说,只说是你们厂的工人合伙诬我们是共产党,我们是过路的,等等。第二天由孔管理员和卫队长刘春朗他们把人送到北市场分所,分所要送人的公事,他们说以后补送。结果总经理坚决不给出公事,所以没有补送也就完了。后来听说没有原告,被释放了。”
当时担任中共满洲省委秘书长的廖如愿于一九六七年九月十九日证明:“刘孟到警局后,外面送东西很方便,前往接见也不困难。……他们在警局属一般犯人,没有带镣和其他特殊的待遇。就是没有把他们作政治犯来处理。在一般情况上,不会牵涉到政治关系。所以当时省委态度镇静,党团机关及人员都没有变动”,“刘孟在警局集中意志,对警局所作一般案件的应付,没听说到政治态度有什么变动”。
法院对刘少奇、孟用潜同志审讯之后,十天左右就下来判决书,案由是煽动工潮,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取保释放。当时在满洲省委工作的杨一辰同志证明,当时辽宁高等检察厅判定,“检察却下,不起诉处分”,取保释放。当时担任满洲团省委书记的饶漱石于一九六七年六月一日写材料证明,“他(刘少奇)是因为到沈阳奉天纱厂等候工人党员接头谈话被敌人把他当作小偷而被捕的。因为敌人未得到刘的其他材料,故刘只在监狱住了十天左右,即获释放。”
刘少奇同志、孟用潜同志被捕和释放后,党组织完全没有受到破坏。满洲省委一九二九年九月十九日向中央的报告说:“少、孟(新华社编者注:即刘少奇、孟用潜同志)被捕事在工作上虽有很大的打击,但在同志倾向方面,没有多大的影响。”当时在满洲党、团省委及所属组织工作的一些同志也证明,刘少奇同志和孟用潜同志被捕后,并未引起党组织受破坏和牵连其他同志被捕、被杀。杨一辰同志写的材料说:“刘少奇被捕后,省委机关没遭到破坏。省委机关一直还在原来的地方。”当时任满洲团省委组织部长的王鹤寿同志也写材料证明:“刘少奇与孟用潜同志被捕后,他们俩人知道的党省委与团省委的机关地址及他们知道的一些同志们的住址,多数并未迁移,……也没有一处遭到破坏,没有任何一位同志受牵连而被捕”,“刘少奇与孟坚(即孟用潜)同志也知道当时沈阳地区哪个学校、哪个工厂有党团支部。
所有他们知道的党团支部,也没有一个遭到破坏”,“他们出狱后,仍然马上担任了原来的工作职务。党团工作正常,没有发生什么异(意)外影响。”当时在沈阳做党的地下工作的何松亭同志证明说,刘少奇同志被捕后,“我们(小组)停止一切活动,……我也到外地去。一个月后沈阳没有其他异常,我就回来了,……没有听说党组织受到破坏”。王鹤寿、赵毅敏等同志还证明,在张作霖、张学良统治东北时期,除一位鼓动兵变的共产党员被杀害以外,直到“九一八”事变为止,东北地区没有任何同志被杀害。这个历史事实,是当时在东北工作的同志所共知的。
这些材料充分证明,刘少奇同志当时被捕后根本不存在什么投敌叛变、使“党组织遭到严重破坏,许多共产党员被捕、被杀”的问题。但是,林彪、江青等一伙蓄意陷害,采取了移花接木的阴谋手段,把根本不相干的事安在刘少奇同志头上,给他栽上“投敌叛变”、“大叛卖”的罪名。
原来,满洲党、团省委确曾遭到大破坏,但这发生在第二年,即一九三○年四月,与刘少奇同志毫不相干。党的历史档案和敌伪档案、敌伪报纸《盛京时报》,对满洲省委这次遭到破坏一事,都有明确记载。当时在满洲党、团省委工作的赵毅敏、杨一辰、王鹤寿等同志都证明,这次党、团省委领导人及党、团员三十多人被捕,是由于当时在团省委工作的杜兰亭被捕叛变而造成的。杜兰亭四月十二日在“国民外交协会”组织的一次讲演会上提问不策略,这个协会的一些头头即向宪兵队告密,结果杜在散会时被捕。杜兰亭随即供出了团省委机关的地址。敌人前往搜捕时,党、团省委的负责同志还不知道杜兰亭已被捕,正集中在团省委机关开会,因而造成很大损失。刘少奇同志当时已经去上海工作,根本不在满洲。这些情况,在原“中央专案组”的案卷材料中,都记录得清清楚楚。但是,林彪、江青一伙却在原《审查报告》中把杜兰亭被捕叛变造成东北党、团组织大破坏的事实,硬栽在刘少奇同志身上,把一九三○年四月发生的事硬搬到一九二九年八月。
原“中央专案组”的一些工作人员揭发了林彪、江青等一伙如何肆意进行诬陷的真相。为了寻找刘少奇同志在沈阳被捕“自首叛变”的“证据”,林彪、江青等当时组织了四百人的专门队伍,对东北三省所有敌伪档案、报刊、杂志进行了彻底清查,“结果,只查到刘少奇在沈阳被捕的材料,没有查到他自首叛变的物证。”揭发材料说,原“中央专案组”在起草《审查报告》的初稿时并没有写上“由于刘少奇积极地给大军阀张学良提供情报,使满洲省委及其所属地下党组织遭到严重破坏,许多共产党员被捕、被杀。”这句话是“上边修改时加上去的”,后来“退回来叫我们讨论,……(我们)提出没有这个证据材料,也不是事实。一九三○年满洲省委党组织被破坏,是杜兰亭出卖造成的,请领导向上反映,这个问题不能这样写。但最后还是按上述内容写上了”,“刘少奇问题公布后,领导向我们传达说:刘少奇的审查报告和罪证说明,最后是张春桥亲笔定稿修改的。”
事情还不止此。林彪、江青等一伙还采取了逼供的高压手段,虚构证词。写假证词的人,有的一面写,一面就申诉是出于受逼迫而虚构的。孟用潜同志早在一九六八年就提出申诉,推翻了他被迫编造的伪证。他在被关押期间,共写过二十次申诉材料,但这些申诉统统被扣压或强迫撕毁。孟用潜同志一九六九年三月十八日写给原“中央专案组”的《再一次请求》说:
“十二中全会之前,即去年八月至十月,何以一定要我再三重抄过去编造的,而且我检讨是严重欺骗党的错误的两篇交代,上报中央。……编造就是编造,决不能信以为真。但尽管如此,还是拿去上报,这就表明调查研究和审讯工作有相当严重的问题”。曾任张学良卫队上校团长的刘多荃先生,也申明他交代的材料完全是虚构的。经查对原“中央专案组”案卷记录,他所说的“破获共产党案子”,从被捕人数、被捕地点、关押时间到释放的方式和过程等具体情节,同刘少奇同志被捕的案情没有一点相似之处。刘多荃先生申明说,“一九六八年一月我所交代的关于‘奉天纺纱厂逮捕共产党人案’和同年八月以前所交代关于‘中东路事件’的两篇材料,是专案组从我到学习班被监护的整个期间被逼所写的几十万字材料中由专案组摘录要我抄写的。……这几份材料实际都是我为应付专案组所写的一些不真实的东西。”其他所谓“知情人”的笔供,也全是在逼供的情况下炮制出来的。例如,原奉天警察局商埠地三分局差遣班长陈元祯(现名陈冠英)揭发说:“一九六八年的那个材料是他们写的(我不认识几个字,不会写),未让我看,只念给我听了一下,就让我签字盖手印的”。
原《审查报告》中还诬蔑刘少奇同志“按照帝国主义、国民党和大军阀张学良的旨意,利用中东路事件,配合进行反苏反共”。实际情况是,刘少奇同志作为中共满洲省委书记,于一九二九年九月到哈尔滨巡视工作。当时正发生国民党反动派制造的反对苏联的“中东路事件”。他奔走在工人之中,正确地指导了中东路工人的斗争,使大家识破了国民党反动派的阴谋,把这一事件变成了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的斗争。这个情况在历史材料中有明确的记载。
刘少奇同志当年在反动势力十分疯狂、环境十分险恶的东北,领导群众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出色地完成了党中央交给他的任务。他于一九三○年三月由党中央调回上海,随即被派往莫斯科出席职工国际第五次代表大会。刘少奇同志在短时间内对东北党的工作所作出的贡献,同他在长期斗争中为革命事业所作出的其他贡献一样,都是不可磨灭的。
新华社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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