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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税务局通告 京税地字第二二九○号 一九五○年六月十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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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6-16
第5版()
专栏:

  北京市人民政府税务局通告
京税地字第二二九○号 一九五○年六月十日
一、本年夏季房产税已屈征收日期,兹决定自六月十六日起开征。希各纳税义务人及早准备,或购预缴税款折米券,以便如期缴纳。
二、缴款通知书上,除照列应纳税额及附加卫生教育费百分之三十米数外,并按六月十一日金库米介折合款数一并开列。
三、缴款通知书一律交邮局投递,无论业主、房主、现时使用人及管理人,均不得借词拒收,无故退回。
四、缴款处所为本市人民银行各办事处及人民银行委托之私营银行钱庄。
五、各纳税义务人如有疑问,可向住在区税务分局。就近查询。
六、希各纳税义务人遵照为要。
局长 赵子尚
副局长 马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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