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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曹振贤的凶手张春跃被处决 同犯二人各判刑十五年,一人判刑三年、缓刑三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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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3-25
第4版()
专栏:

杀害曹振贤的凶手张春跃被处决
同犯二人各判刑十五年,一人判刑三年、缓刑三年
据新华社北京三月二十四日电 杀害北京市公共汽车二十一路汽车售票员、共青团员曹振贤同志的凶手张春跃,今天下午已被依法处决。
今年二月十七日晚十时许,北京市二十一路公共汽车一○六八号车驶进了终点站,尚未调头时,何国胜、周子栋违反公共汽车公司的规定,抢先上车占座,被售票员曹振贤同志制止。在汽车调头进起点站后,何国胜、周子栋伙同张春跃、蒋卫兵又抢先挤上汽车,并在车上肆意起哄,寻衅捣乱,被曹振贤严词劝阻。汽车行至羊坊店站,在曹振贤同志下车服务、检票完毕上车时,这四名歹徒突然冲向车门,将曹振贤同志夹挤到车下,并且对他拳打脚踢。曹振贤同志奋起自卫。这时,歹徒张春跃拔出一把尖刀,猛然朝曹振贤同志胸部刺去,曹振贤终因伤势过重,不幸死亡。
事情发生后,这四名歹徒曾几次订立攻守同盟,企图逃脱罪责。公安机关在发案后的第二天,就将他们全部捉拿归案。这四名歹徒,张春跃十九岁,何国胜二十岁,两人是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人民公社社员,蒋卫兵二十岁,周子栋十九岁,两人都是待业青年。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的起诉,于三月十日公开审理了这一案件的四名刑事犯罪分子,查明张春跃等人所犯流氓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判处被告人张春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蒋卫兵、何国胜有期徒刑各十五年;对周子栋本应从重处理,但鉴于他在案件发生后,慑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威力,又经他父亲的规劝,向公安机关自首交待了罪行,检举揭发了同案罪犯,为迅速侦破案件立了功,并且表示决心悔过,因此,法庭依法从轻判处他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这一案件判决后,张春跃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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