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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商业部等单位报告 将整顿行政和企事业部门招待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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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3-26
第1版()
专栏:

国务院批准商业部等单位报告
将整顿行政和企事业部门招待所
新华社北京三月二十三日电 全国所有行政和企事业部门的招待所都要在一两年内逐步实行企业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这是经国务院最近批准的由商业部等单位提出的一项报告中所规定的。
由商业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提出的关于整顿行政和企业事业部门招待所的报告还规定,全国所有的国营旅社、饭店,不经省、市、自治区商业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为招待所。任何行政和企业事业部门,凡是一九六六年以后将国营旅社、饭店改为招待所的,应逐步归还商业部门,恢复原来旅社、饭店的业务经营。凡是以旅社、饭店名义或动用饮食服务部门的资金新建、扩建的招待所,应一律交国营饮食服务部门管理。
报告还规定,全国所有行政和企业事业部门的招待所,都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制度,不得巧立名目,任意提高收费标准和任意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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