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2阅读
  • 0回复

全国商业局长座谈会从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 提出八项措施确保物价基本稳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3-27
第1版()
专栏:

全国商业局长座谈会从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
提出八项措施确保物价基本稳定
新华社北京三月二十六日电 全国商业局长座谈会强调全国商业部门要努力工作、确保市场物价基本稳定。三月十日至二十五日举行的全国商业局长座谈会,根据全国物价会议确定的“从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保持物价的基本稳定,切实加强物价管理,继续开展物价检查整顿”的方针,提出了确保今年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八项措施:
(一)一、二类工业品,要按照物价管理权限,严格进行管理,不准随意提价、变相涨价,不能搞议购议销。
(二)三类小商品,包括大部分三类工业品、小食品和饮食业中以小宗农副土特产品为原料或辅料的食品的价格,今年应当从严控制,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
(三)有些商品有条件降价的,经过批准可以适当降低销售价格。
(四)工业自销的产品,要保证质量,不能降低标准,要执行国家统一规定价格,不得任意提价或削价。
(五)为了避免发生随意涨价和变相涨价的情况,要按照“工大于商”的精神,合理调整工业利润和商业利润的分配。商业利大,工业利小或无利的,商业坚决让利;工业利大,商业无利或赔钱的,工业也应当适当让利。工商都无利或赔钱的,建议调整税率或用补贴的办法,使工商企业都能够正常生产和经营。
(六)商业企业、商办工业和饮食服务行业,要严格遵守物价纪律,不准随意提高或变相提高商品的销售价格和收费标准。
(七)大中城市的信托公司,经营废旧物资、副次商品和残损商品,要坚决按质论价;经营正常商品,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统一规定,不得随意提高价格。
(八)各级商业行政部门,对主管的商品要坚决贯彻物价政策,对基层企业的物价要加强管理。如果其他部门有违反价格政策和物价管理制度的情况,商业部门有责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提出意见。要建立检查度量衡具和商品价格、收费标准的制度。要组织街道居民对商业饮食服务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纪律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重的要给以处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