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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传部、组织部要求各级党组织 加强党员教育 健全党的组织生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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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3-28
第1版()
专栏:

中央宣传部、组织部要求各级党组织
加强党员教育 健全党的组织生活
本报讯 中共中央宣传部、组织部在最近的《关于加强党员教育健全党的组织生活的意见》中指出:加强党员教育,健全各级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性,端正党风,增强党的战斗力,以加强党对现代化建设的领导,是当前党的建设上一项重要和迫切的任务。
《意见》指出:要加强对广大党员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新时期形势任务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教育,共产主义伟大理想和党的优良传统的教育。要继续搞好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学习讨论。要以中央下发的党章修改草案、《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基本教材,还可参考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党的基本知识》。教育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讲究实效,不要搞形式主义。各级党委要分期分批轮训党员。除认真办好各级党校外,基层单位要创造条件,采取业余党校、短训班和集中上课分散讨论等多种办法,教育训练党员。争取在两三年内,把党员普遍轮训一遍。各级党委的负责同志和有条件的老同志都应给党员讲党课。
《意见》指出:对党员的教育,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要坚持正面教育,以理服人。要强调学好文件,提高认识,联系实际,总结经验,提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关于健全党的组织生活,《意见》指出,这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重要措施。健全党的组织生活,要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党的生活中,功过是非要分清,纪律要严明。要宣传、学习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优秀党员的模范事迹和高尚品质。要大力表扬好人好事,批评教育消极落后不起作用的党员。对那些一直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派性,目无党纪国法,屡教不改的,必须绳之以党纪。要建立和健全党的组织生活的一些必要的制度。各级领导同志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县以上党委常委至少每半年单独过一次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意见》最后指出:各级党委都要把加强党员教育、健全党的组织生活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下大力气,争取两三年内把党的这一项基本建设工作搞好。县级以上机关,特别是中央、国家机关要带头做好。不重视党员教育,不抓党的组织生活,党不管党,是党组织的失职行为。各级党委要共同努力,为把我们的党建设得更加伟大、光荣、正确,更好地率领全党和全国人民为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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