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阅读
  • 0回复

黑龙江省纪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党纪国法 处理与王守信案有关党员干部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3-28
第1版()
专栏:

黑龙江省纪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党纪国法
处理与王守信案有关党员干部
编者按:利用职权谋私利,是我们的党纪国法所不允许的。与王守信大贪污案有牵连的党员干部,不同程度地违犯了党纪国法。中共黑龙江省委纪委和有关部门,对他们实行纪律制裁,是很必要的。否则,就不足以平民愤,就不能严明党纪国法,就搞不好党风和社会风气。
本报讯 王守信贪污案件牵连省、地、市、县七十一个单位的党员干部一百五十三名。最近,中共黑龙江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对这些人的情况反复查证核实,并已分别不同情况作了处理,受到了党内外群众的拥护。
一、犯有贪污、受贿、分赃、窝赃、包庇等罪行的干部,除王守信等八名罪犯已分别处决、判刑和开除党籍外,对其余认罪态度较好、有立功表现或罪行较轻的免予起诉,有关党委已给予张福(原宾县燃料公司副经理)、孙锡印(原宾县燃料公司会计)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留用察看二年处分,王彦(松花江地区体委干部)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留用察看一年处分,刘喜忱(宾县外贸科副科长)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对犯有支持、受贿、纵容、包庇等错误的党员干部,其中错误情节较轻、认错态度较好的免予处分;对错误情节严重的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撤职、取消党员资格、留党察看、党内严重警告等纪律处分。原省经委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倪焕文,经省委、省政府决定,已撤销了他党组成员和副秘书长的职务。
三、对互相送礼、互为利用,谋取某些私利的党员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本人作了检查,并在经济上作了退赔。
省委号召全省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用王守信案件做反面教员,联系实际,总结教训,搞好党风党纪。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