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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礼者的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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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3-30
第3版()
专栏:大家谈

受礼者的责任
读了你报三月二日三版读信札记《谁出“主意”谁付钱》,颇有不同见解,提出来商榷。
谁都知道,请客送礼,纯属不正之风,理应批评。但谈及此风,只斥责请客送礼者,而很少提到受请受礼者,我觉得不大公平。
札记指出:“中央和地方一些领导机关,三令五申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为什么有的人还是明知故犯呢?”依我之见,用公款请客送礼者,有的是铺张浪费,慷国家之慨,图个人私利;有的是迫于解决生产上和工作上的燃眉之急,不得已而为之。例如,有一个公社农机修造厂采购生产上急需的原材料时,就向一些供货单位送了厚礼。向某工厂购买钢材下脚料时,一次竟送几十斤板栗、几十斤鸡蛋;就连该厂的保管员也得送上一份,否则不让挑选,就得停工待料,那损失就更大了。又如:某单位经上级批准,买了几亩河滩地,也得请吃请喝;不然,价钱上总是僵持不下。请一顿吃喝,谈妥了。难道这样的请客送礼,也要“享受”“谁出‘主意’谁付钱”的待遇吗?
只批评请客送礼者,不批评受请受礼者,解决不了问题。有些人请客送礼是受请受礼者逼出来的。如果人人做到请之不到,送之不接,公事公办,谁还会厚着脸皮去搞不正之风呢?这里公事公办最重要。这一条做到了,不正之风才会大大减弱。
河北兴隆县 高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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