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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无理申诉的好形式——记辽宁公安部门召开的一次听证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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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4-02
第3版()
专栏:

编者按:在上访人员中,确有极少数人反映情况不实,但又强词夺理,长期纠缠不休。为了妥善地解决这类问题,辽宁省公安机关召开了有关人员参加的听证会,用摆事实、讲道理的办法,说服了纠缠不休的上访人,也教育了群众。对纠缠不休的人,采取这种教育办法很好,但必须注意防止将这种现场听证会开成批斗会。
解决无理申诉的好形式
——记辽宁公安部门召开的一次听证会
辽宁省辽中县冷子堡公社业兴大队社员郑云安之妻杨云芝,精神不正常。一九七六年四月二十五日,郑云安让杨云芝带上小儿子回娘家住两天。四月二十七日下午,发现杨云芝死在辽河里。经辽中县和沈阳市公安局勘查现场,检验尸体,证明死者不是他杀,而是落水淹死的,并向死者家属、亲友作了说明。但死者的姐姐杨云范对这一结论不服,长期上访,纠缠不休。
为了更好地处理这件长期结而不服的上访案件,不久前,辽宁省公安局、沈阳市公安局和辽中县公安局在杨家所在的大队召开了现场听证会。参加会的有上访人,死者子女,有关证人,知情群众,有关单位的领导同志,以及上访者提出的见证人,共四十四人。会上,首先听取上访者的申诉,然后由知情群众作见证说明,公安机关作勘查现场的介绍,并允许上访人及其亲友推翻原证和提出反证。听证会始终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
杨云范在听证会上申诉说,她妹妹杨云芝是郑云安加害致死的。其理由,一是郑对她妹妹不好,曾扬言要整死她妹妹;二是杨云芝死的当天早晨,有人看到郑云安扛着铁锹尾随杨云芝,将她打死后,扔在河里;三是死者右眼塌伤,腰和腿上有紫斑,牙掉了四颗。杨云范讲完后,由知情群众发言。死者的邻居徐荣珍证明说,杨云芝死的当天早晨,郑云安去林场上工,在门口遇到杨云芝,说了几句话,就走了。杨云芝回到屋里叫孩子起床上学,后又到园子里干活,并没有吵架和怄气。社员刘风证明说,那天早晨,他在河坝上遇见杨云芝;杨衣着整齐,无人跟随。社员王者荣、刘全富等人证明说,杨死的当天早晨,郑云安五点多钟就去林场上班,根本没离开过林场。社员赵玉环对杨云范要她出反证的问题,说明了情况。她说:“一九七七年冬有一天,你到我三哥家说杨云芝死得冤,问我知道不?我说不知道。你说那天杨云芝在前头走,老太太拿两只鞋在后面追,郑云安拿铁锹把杨云芝打死后,扔进河里。这本是你说的,你要我们证实,我们说这是人命关天的事,我们不知道,怎么能证实?”接着,法医介绍了死者身上既无外伤,也未发现内伤,至于死者掉了四颗牙,是陈旧性脱落,根本不是打掉的。身上所谓“擦皮伤”,是人死后反复移动造成的;所谓“紫斑”是正常的尸斑。
杨云范听了大家的发言之后,仍不服气。这时,死者的大女儿郑玉菊发了言,她对杨云范说:“你硬说我妈是我爸害死的,这纯是瞎说。如果要闹清我妈是怎么死的,我倒要问问,我爸和我妈这两年感情挺好,没吵过架,怎么到我姥姥家串两天门回来,就死了呢?”杨云范所在单位沈阳市第三医院的领导同志也发言说:“从大家摆的情况看,说杨云芝是溺水死亡,我们认为证据是充分的,结论是正确的。杨云范同志,就不要再纠缠了。”杨云范在事实面前,只好认输作罢。
这个听证会不仅驳倒了杨云范的无理申诉,教育了她本人,对参加这次会的群众也是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
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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