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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商业部粮食部报告要求坚持有关政策 继续发展生猪生产加强购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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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4-03
第1版()
专栏:

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商业部粮食部报告要求坚持有关政策
继续发展生猪生产加强购销
新华社北京四月二日电 国务院在批转农业部、商业部、粮食部关于当前生猪生产情况报告时指出:去年,我国生猪生产有了很大发展,商品猪大幅度增长,大部分地区已经敞开供应,这是一个十分可喜的现象。但是,千万不可因为猪多了一点,就放松领导,随意改变政策。希望各地及时研究生猪生产销售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加以解决,使今年生猪生产有一个新的发展。
农业部、商业部、粮食部的报告中说,去年我国生猪生产有很大的发展,猪多肥多,也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是,由于冷藏设备不足,以及加工等一系列措施没有跟上,肥猪收购工作出现了新的矛盾,有些地方存栏肥猪卖不出去,社员卖猪也受到一些限制;一些地区的领导人误认为猪肉问题已经解决,就放松了对生猪生产的领导。如果不迅速加以解决,今年生猪生产很可能掉下来。报告指出,去年我国生猪生产虽有很大的发展,但全国每人平均不过增加二斤多猪肉,我国人民的肉食水平仍然是很低的。大力发展包括养猪在内的畜牧业,逐步提高我国人民的吃肉水平,是今后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对生猪生产不是可以放松,而是必须继续抓好。
报告要求各地坚持有关养猪的政策。国家收购生猪的奖售粮,在国务院没有新的规定以前,要按原规定执行。关于社员的自留地、饲料地、饲料粮等项政策,要按中央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不要轻易变动。
要千方百计做好购销工作。商业部门要正确执行价格政策,既不能压级压价,更不能因为猪多了一点就限购停收。产区、销区都要扩大城乡销售,开展生熟兼营,要积极增设供应网点,方便群众买肉。也可以委托供销社或生产大队、生产队代销,做到就地收购、就地宰杀、就地销售,以支持生产的发展。
要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办好集体养猪场,鼓励集体和社员多养母猪,稳定猪源,稳定猪苗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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