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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的好“法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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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4-06
第3版()
专栏:好人好事

居委会的好“法官”
邻里闹纠纷,处理不好,会影响安定团结。在辽宁省丹东市利民居委会管区,有位户籍民警叫董德会,他办这类“案子”很使群众称心。
去年十月,居民曲永滕的儿子往家端煤,不慎将煤块掉到邻居于艳秋家的饭锅里。两家争吵起来。曲家父子一气之下将于的脸部打伤,于家找到派出所告状。按说,民警只要搞个讯问笔录,取些旁证材料,填上一张表,就可以处理曲家了。但董德会没有这样做,他先到居委会去听群众的意见。据群众反映,曲家在街道上表现一贯较好,与左邻右舍和睦相处;而于家则经常和邻居吵架。回来后,董德会找了曲永滕,批评他动手打人的错误。然后耐心说服于艳秋,给两家解疙瘩。经过多次工作,曲家主动上门向于家赔礼道歉,还送去了全部医疗费,得到了于家谅解。于家通过这件事也受到了教育。双方表示,决心搞好邻舍关系,互助互爱。
又一次,居民兰勤贵满脸带血,穿着撕破的衣服,哭喊着到派出所控告包桂珊,说包打了他,还抢去他的手表。董德会听了申诉,没有立即传讯包桂珊“坐堂问案”,而是到群众中了解原告和被告双方的情况。群众反映,兰勤贵这个人好惹是非,经常打人骂人,近两年来,就有五户邻居被他打走;这次斗殴也是他先挑起的。兰抓住包的头发,拳打脚踢,把包打伤出血。他看到事闹大了,怕受处罚,便来个“恶人先告状”,故意把鼻子弄破出血,把血抹在脸上,又将衣服撕破,手表藏在家里,打扮成一个“被害者”,来到派出所。董德会搞清真相后,根据群众的要求,报经上级批准,给兰勤贵以行政拘留的处分。群众说兰勤贵罪有应得。
几年来,董德会同志在本管区打击处理了三十一名犯罪分子和扰乱社会治安分子,成了居民委员会的一个好“法官”。
张启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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