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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人民法院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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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4-09
第3版()
专栏:

认真做好人民法院工作
江华
一九八○年,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很多,主要抓什么呢?根据五中全会的精神,我认为应该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关于依法及时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现行刑事犯罪分子的问题。
去年,全国城市治安会议以后,各级人民法院在党委领导下,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做了很多工作,依法惩办了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现行刑事犯罪分子。我们人民法院对现行刑事犯罪分子的判处是及时的,受到了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当然也有个别的判处是不及时的。关于整顿城市社会治安的任务、方针、政策、做法,全国城市治安会议已有明确的规定。现在,各级人民法院要着重研究的是,在审判工作上如何依法及时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现行刑事犯罪分子的问题。
党的十一大特别是三中全会以后,全国已经形成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当前社会治安情况总的是好的,农村比城市好,小城市比大城市好。但是,应当看到,刑事犯罪活动,尤其是某些恶性案件还时有发生。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一定要及时给予有力的打击。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制,使人们懂得什么是守法,什么是违法犯罪,做到减少犯罪,并动员广大群众跟犯罪分子进行斗争。
邓小平同志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的讲话中说:“没有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能安下心来搞建设。过去二十多年的经验证明了这一点。去年一年的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去年的经验是什么呢?就是去年上半年有一股反对和抵制三中全会路线的逆流,有一股由“四人帮”残余、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等互相纠合在一起的破坏势力,他们破坏安定团结,破坏社会治安,破坏四化建设,在一些地方造成了一些动乱和损失。这些事已经过去了,但不安定的因素还存在。目前我们同各种反革命分子、严重破坏分子、严重犯罪分子、严重犯罪集团的斗争,虽然不都是阶级斗争,但也包含阶级斗争的成分。情况是很复杂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做不同处理。因此,对于绝大多数破坏社会秩序的人,凡是能教育的都要教育,不能教育或教育无效的,就应该对他们坚决采取法律措施。我们司法干部要认真考虑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坚决刹住大中城市严重破坏治安、危害人民安全的歪风,迅速把社会秩序整顿好,这就需要全党动员,从各个方面消除不安定的因素。从人民法院的工作来说,对那些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在当前必须依法打击得狠一些,判得重一些,决不能手软。不狠狠打击是不行的,是会脱离群众、危害大局的。当前搞好社会治安,是巩固与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的需要,是保卫四化建设的需要。我们司法干部一定要做巩固安定团结、保卫四化的促进派。搞好社会治安,要有一个较长的时间。要靠各级党委、各有关部门都来抓,光靠政法部门不行。同时,要把整顿治安同综合治理结合起来,把治标和治本结合起来。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现行刑事犯罪分子,必须要狠,要快,不能拖拖拉拉,慢慢腾腾。在搞清事实,掌握证据,做到正确和合法的前提下,处理要及时。不及时,就失去了打击现行罪犯的现实意义。
第二、复查纠正因刘少奇同志冤案受株连而被判刑的案件。
刘少奇同志的冤案,是党的历史上最大的冤案,它的影响是严重的。为刘少奇同志平反昭雪,不只是刘少奇同志个人问题,它是关系到我们党的历史的重大问题;关系到建国以后十七年我们党的路线是否正确的问题,我们党是不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问题;关系到从中央到地方和军队成千上万的党政军领导干部、基层干部执行的是什么路线的问题;关系到我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能否贯彻执行的问题。因刘少奇同志冤案受株连的人遍及全国各个地区,因刘少奇同志冤案受株连而被判刑的案件,还没有确切的统计,但可以肯定有相当的数量。粉碎“四人帮”以来,有的地方在复查“三类案件”时,也复查了一些这类案件,但由于当时刘少奇同志的冤案尚未平反昭雪,所以许多地区尚未进行这项工作。有些地区即使对这类案件撤销了原判,但留下的尾巴也很大。根据五中全会公报“因刘少奇同志问题受株连造成的冤假错案,由有关部门予以平反”的决议,各级人民法院要请示党委,立即组织力量,在很短时间内,集中进行复查,切实把改判、纠正这项工作抓起来。根据前一段复查“三类案件”的经验,要先搞好摸底工作。参加这项工作的人,必须是坚决拥护三中全会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的人。那种同党中央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唱反调的人,不能搞这个工作。复查纠正这类案件,要态度坚决,行动迅速,不留尾巴,不能使受株连的人冤沉海底。对前一阶段已经复查和改判纠正过的这类案件,也应当再复议一下,如果留有尾巴的一定要割掉尾巴,并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善后工作。我们有了过去一段复查案件的经验,这次复查工作能够而且也应当搞得更好些。但是,也要看到,这次复查工作还会遇到阻力,不能掉以轻心。
第三、善始善终地完成冤假错案的复查、平反、纠正工作,仍然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九七九年,党中央的有关文件对搞好复查冤假错案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我们的复查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任务还很繁重。各地有相当数量的案件没有列入复查范围,或者是“过筛子”过得太粗,该纠正的未纠正。有的虽已改判,但尾巴留得很大。有的善后工作没有完全做好。因此,今年上半年要力争完成这项工作,绝对不能松劲,不能半途而废。
第四、逐步实施“两法”。
各地人民法院为实施“两法”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有的还进行了公开审判的试点,取得了一些经验,但也闹出了一些笑话。总的看,各级人民法院对执行“两法”是积极认真的,当然也存在不少困难。人民法院执行“两法”,要抓住公开审判这个中心,克服困难,排除干扰,分期分批,逐步实行。同时,要注意总结经验,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
为了保障人民法院各项任务的完成,要加强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五中全会精神,要抓好法院干部队伍的教育和整顿,特别要注意抓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的教育,提高法院干部、尤其是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的自觉性。要教育党员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的贯彻执行,保证审判任务的完成。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纠正不正之风,坚持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提高战斗力,为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四化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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