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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正思想提高执行《准则》的自觉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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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4-12
第4版()
专栏:

端正思想提高执行《准则》的自觉性
汪锋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公布以后,在新疆的广大共产党员、各族干部和群众中反响强烈。大家认为,《准则》是治愈林彪、“四人帮”给党造成的创伤的良药。只要按照《准则》的规定去办,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创建的我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就会恢复,党的战斗力就会大大提高,真正担负起领导四化建设的重任。
但是,党员、群众中也有人认为,《准则》好是好,就怕行不通,做不到。这种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十年动乱的大破坏,给我们党的创伤是深重的。要使党内政治生活正常起来,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恢复并发扬光大,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
从新疆四十多万党员的现状来看,近一半是文化大革命以来入党的。他们中间的大多数是好的或比较好的。但是,在我们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下,他们受到党的教育很少,可以说没有受过党内政治生活的严格锻炼,不懂得党规党法和党的优良作风。有些党员是带着种种不纯的动机入党的;有些则是利用派性突击入党的。后两种党员由于受到林彪、“四人帮”的毒害,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资产阶级派性和其他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比较严重。一些老党员由于放松了思想改造,受到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侵蚀,忘记了党规党法,丢掉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干了一些不符合党和人民利益的事情,在党内外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因此,对新党员,要从教育他们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入手,让他们懂得党的性质、任务和路线,懂得党规党法,懂得党的优良传统和纪律,真正在群众中起先锋作用和模范作用。老党员也要重新学习,才能更好地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某些有缺点错误的党员干部,要认真检查自己,洗涤污垢,振奋精神,焕发革命青春。在新疆,少数民族的党员占有很大比重,对他们还需要进行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宗教观的教育。在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时候,可以请一些老同志回忆革命战争年代,党的战斗力为什么那样坚强,党的威信为什么那样高。那时候,每个党员在他入党的时候,想的不是个人的私利,谋的不是个人或者小集团的特权,而是为了人民的解放。因此,他们能够严格地按照党员的要求去做,自觉地起模范带头作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冲锋在前,退却在后,时刻准备为了共产主义事业牺牲自己。现在搞四化建设,需要继续发扬这些崇高的品质。通过对广大党员开展广泛深入的学习和教育,使全体党员认识到,能不能按《准则》办事,是关系到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一件大事,也是对自己极大考验。不按《准则》办事,就不能算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就有愧于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广大共产党员的觉悟提高了,就能以《准则》来严格要求自己。
《准则》公布后,党员群众中还有一种议论,说“只要领导做得到,我们一定能做到”。这种意见并不完全正确。但它反映着一种意见和情绪,就是要求领导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我们一定要很好地倾听党员群众的这种呼声。事实上,我们有一些领导干部确实没有成为党员群众的表率。有的作风不民主,搞一言堂,不能正确地执行民主集中制。有的以功臣自居,骄傲自满,贪图享受,搞特殊化。有的官僚主义严重,脱离群众。有极少数同志,怀疑党中央的路线,对党的指示阳奉阴违。有的人派性严重,搞小圈子,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等等。这样的同志虽然为数很少,但影响很不好。《准则》制定和公布了,我们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从自己做起。身教甚于言传。要求下级和普通党员做到的,首先自己做到,要求下级和普通党员不做的,首先自己不做。这样,才能带领广大党员执行《准则》。
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固然重要,但决不能以“领导做到,我才做到”为借口,不按照《准则》办事。认真学习和贯彻《准则》,严格执行党规党法,搞好党风,是全党的事,每一个党员都有责任。当前,有些地方、有些单位党风不正,不少党员也是有份的。例如,利用职权谋私利,走后门,怕艰苦,图享受,搞派性,等等。如果全党三千八百万党员都“从我做起”,事事严格要求自己,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就能很快恢复起来,就能对违反党规党法的行为形成一种制约力量。在延安时代,在建国初期,谁利用职权谋私利就受到鄙视,谁搞山头就受到谴责,谁违反组织纪律就受到批评,就因为那时党员象个党员的样子。全党的党风好,高尚的社会风尚就被带动起来了。现在,我们有了《准则》,只要全党坚持执行,党一定能建设好,担负起领导全国人民向四个现代化进军的历史重任,实现党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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