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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供应社与金利电机工厂 加工合同中途发生争执 市财经委会调解后获得圆满解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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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6-19
第3版()
专栏:京市新闻

  美术供应社与金利电机工厂
加工合同中途发生争执
市财经委会调解后获得圆满解决
【京市新闻处讯】中央美术学院美术供应社委托京市私营金利电机工厂加工八十万枚东北解放纪念章,由于合同订得不完备不具体,以致在执行中和实际生产过程脱节,发生争议,经市财经委员会调整工商业工作组协助调解后,现已获圆满解决。
双方原规定:由美术供应社供给整版铜胚,金利工厂把铜胚冲漏压平,每枚加工费四十元。订合同时双方都缺乏经验,没有重视合同是执行工作的准则。美术供应社未精确核算成本,事前也未试作样品,不了解生产过程,金利工厂原是做电机的工厂,对做徽章外行,主观认为铜胚压平之后不必加锉工,所以估价很低。草率订立合同后,随即发生了问题,美术供应社的铜胚大小不一,蚀版深浅不等,势非加锉工不可,金利工厂于是增加了成本,要求添加工费,美术供应社即答应每枚给增到一百元,也未修改合同。后来金利工厂还不够开支,希望到一百五十元,双方遂起争议。同时,合同规定太简单,没有保证执行的条款,也没有罚则,不能明确划清责任界线,双方互相推诿,争议就更尖锐而难以解决。
市财经委员会调整工商业工作组针对问题关键进行调解,指出双方都应负责任,于是根据公私兼顾精神:协助双方修订合同,经数度协商,双方互作让步,照顾生产成本,加工费改为每枚一百十五元;修订合同中并严订罚则,划清责任。有了完整的合同,双方增强彼此信任,结果执行非常顺利,全部订货于合同规定日期前二天缴齐。美术供应社既完成了生产任务,金利工厂也获得一定利润,双方都感到满意。
这个争议的经过,充分说明:以两利互助精神,订立周密完备的合同,严格按照合同办事,是国家机关与私营工厂搞好加工订货关系的重要环节。进行加工订货时,国家机关首先应找专业生产的工厂承做,在私营工厂本身则不应抱单纯营利观点,承做自己没有把握的订货。合同一定要根据精确成本计算,可能时,事前试作样品对执行合同会有极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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