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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保外执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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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4-14
第5版()
专栏:法律知识

何谓保外执行?
按照法律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应该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服刑。但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由于犯罪分子有某种特殊情况,妨碍刑罚在监内执行,经过主管公安机关审核批准,由保人出具保证书,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让罪犯的刑罚在监狱以外执行,简称保外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可以保外执行的有:(一)除罪大恶极的以外,病势严重需要保外就医的犯人;(二)年龄在五十五岁以上或者身体残废,刑期五年以下,已失去对社会危害可能的犯人。
保外执行,不是不执行原判刑罚,只是对具备保外执行条件的犯罪分子,不继续实行关押。对于保外执行的犯罪分子,由犯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予以监督。也就是说,保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满以前,仍是犯人。
犯罪分子保外执行的时间,应算入刑期以内。保外就医的犯人,病愈以后仍应收监执行。如果在监外执行期间又重新犯罪的,应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另行处理。在保外执行期间,原判刑罚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在主刑执行完毕以后开始执行。
(刘守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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