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阅读
  • 0回复

国务院批准每年五月份为“安全月” 在安全文明生产上花大气力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4-16
第1版()
专栏:

国务院批准每年五月份为“安全月”
在安全文明生产上花大气力
新华社北京四月十四日电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建立加强厂矿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安全月”制度。从今年起,每年五月份定为“安全月”。
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务院国防工办、国务院财贸小组、国家农业委员会、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中央广播事业局十个单位,今天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安全月”活动的通知。
通知指出,去年,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批转的国家劳动总局、卫生部《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报告》,厂矿企业的伤亡事故比一九七八年有所下降,但从全国来看,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仍然是当前急需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在国民经济调整过程中,必须下大决心,花大气力,作长期努力,认真抓好。为使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经常化、制度化,逐步深入人心,形成习惯,很有必要每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安全月”活动。
这十个单位在通知中对开展“安全月”活动提出以下要求: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对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认识;要建立、健全安全卫生机构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生产基本制度;要发动群众查事故隐患,查尘毒危害,揭露矛盾,分析事故原因,加强劳动纪律和安全、卫生技术教育,使群众性安全活动形成制度,各级党政领导要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通知还要求各有关单位在“安全月”活动中进行一次有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职工群众参加的安全卫生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边查边改。要评选出一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明年总结、评比、表彰先进和开展第二次“安全月”活动做好准备工作。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