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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 国法难容 罪犯吕洪选、洪廷洲在刑满释放后继续作案,破坏信访工作,分别被判处三年、七年有期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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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4-17
第2版()
专栏:

招摇撞骗 国法难容
罪犯吕洪选、洪廷洲在刑满释放后继续作案,破坏信访工作,分别被判处三年、七年有期徒刑
本报讯 记者晓渡、张书政报道: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吕洪选、黑龙江省尚志县尚志镇洪廷洲(二人都是刑满释放的),于去年一、二月份,在辽宁省分别混入上访群众中,扰乱信访工作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现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已判处吕洪选有期徒刑三年,尚志县人民法院已判处洪廷洲有期徒刑七年。
吕洪选原为沈阳市沈河区二经街无业青年,早就犯过诈骗性质的错误,一九六九年到沈阳机油泵厂当工人后,又进行诈骗活动,被判处七年徒刑;一九七七年五月刑满释放,仍不改悔,继续作案。去年二月初,他化名“王卫东”,自称“济南军区政治委员之子”、“中央驻辽宁巡视员”、“省委办公厅工作人员”等等,经常在辽宁省委门口和信访处人民来访接待室流窜。他混入上访群众中,专找上访女青年搭话,声称他可以帮助解决问题,保证把材料“转给中央和省委领导”,用编造的甜言蜜语和其它卑鄙手段骗取上访女青年的信任。当有的女青年把上访材料托付给他之后,他又以“谈情况”为名,带着她们压马路、逛公园、看电影、下饭馆,有时到女青年家里和旅店里鬼混,对上访女青年进行猥亵活动。在一个多月时间里,他接收毁掉了三名女青年的四份上访材料,骗走了她们的上访介绍信和照片等。吕犯的犯罪活动,扰乱了信访工作秩序,搅得上访群众和接待室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比较紧张。吕犯的言行引起了有的女青年的怀疑,去年三月二十日她们到附近派出所报告了情况。沈阳市和平大街公安派出所当天就将吕犯拘留,进行审查。后经和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确认吕犯构成招摇撞骗罪,于去年十月二十日将吕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洪廷洲原是黑龙江省尚志县尚志镇明礼街无业青年,以前曾因流氓诈骗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又继续招摇撞骗。一九七八年,他冒充采买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先后骗取七人的人民币五百六十多元。他还冒充公安人员,先后诈骗手表四块、人民币一百四十余元。案发后,尚志县公安局将他收容,进行审查。洪廷洲于当年十二月八日,将值班员打伤后逃跑。去年一月份,他潜逃到辽宁省西丰县钓鱼公社荫青屯,改名“洪廷慧”,自称是“中联部工作人员”,到农村投亲养病,并诡称他姨夫是二炮的秘书长,姨妈是《人民日报》的副总编。这期间荫青屯出现了拆并生产队问题。洪犯乘机诈骗说:“这个问题我来解决!”煽动个别社员跟他到北京上访。接待他们的国家农委办公厅工作人员,轻信洪廷洲的谎言,于三月二十七日给辽宁省农办写信说:“送上中联部洪廷慧同志来到农业部的谈话记录和辽宁省西丰县钓鱼公社钓鱼大队第六生产队的来信,建议派人调查处理。并请将处理结果告诉我们。”洪犯带着这封信到辽宁省农办。省农办工作人员,也未调查核实,就于四月四日转给铁岭地区行署农办,还特别写信介绍。铁岭地区行署农办在接到信后,立即给西丰县农办打电话,限三天内把钓鱼大队拆并生产队问题的处理情况汇报给地区。洪犯回到荫青屯,装模作样地向社员群众宣扬说:“这次中央专门叫我回来处理你们分队问题,省、地领导对你们的问题也很重视。中央领导还指示:让我把这个典型抓好,将来在《人民日报》上向全国通报。”“这回要处理一批领导干部,轻的挪挪窝,重的让他回家种地去。”他的言行引起了钓鱼公社党委的重视,找洪谈话,洪竟拒绝,还于去年四月七日晚,冲到公社大闹。公社党委负责同志觉得他不象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他索取身份证明。洪犯气势汹汹地说:“你们没资格看”。但他作贼心虚,第二天早晨,便借口“去省农办”,潜回尚志县苇河镇匿居。县公安局发出《通缉》布告后,去年四月末,经群众揭发检举,苇河镇公安机关将洪犯逮捕归案。洪犯在荫青屯的三个多月时间里,除挑唆群众进京上访外,还调戏诱骗妇女五名,诈骗集体和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八百四十多元,粮票四十多斤,并先后在四十多户社员家骗吃酒饭。去年十二月十五日,尚志县人民法院对洪廷洲的严重罪行审理属实,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沈阳市、西丰县和尚志县等地一些受害的干部和群众,都坚决拥护对该两犯的判决。一些上访人员从中受到教育,有的上访人员还揭发了伪造和出卖“中央文件”进行诈骗活动的坏人坏事。许多信访工作人员也吸取了教训,注意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严密手续,堵塞漏洞,积极维护上访人员的民主权利,注意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安全,认真负责地处理各种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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