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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太原市桥头街办事处 检查私营存放款业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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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6-20
第2版()
专栏:

  人民银行太原市桥头街办事处
检查私营存放款业务
【本报太原讯】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太原市桥头街办事处,于五月底检查私营存放款业务,研讨并确定了今后贷款办法,以改进工作,更有效地扶植工商业。
检查结果,发现四、五月份从领导思想上到干部的行动,都偏重于吸收存款,忽视与放弃了私营贷款工作,因而表现了不是主动地去了解情况,组织发放,而是被动应付,有要求贷款者找上门来即贷。贷款后也不进行对信用、用途检查,使贷款形成了自流现象。故两个月的贷款计划均未完成。如四月份平均贷出五亿七千六百六十万元,仅完成原计划的百分之七十二;五月份平均贷出三亿一千三百四十九万元,亦仅完成了原计划的百分之四十八。一方面固然是由于物价平稳,交易清淡,致要求贷款者少。但另一方面,银行也未主动地组织发放,以致货款很少。同时有的工作人员片面地为了吸收存款,机械地强调贷款服务于存款,有存才有贷,甚至要存多于贷,如集云斋鞋店、世兴茂木厂,要求贷款时,即因无存款而未贷给。
在贷款期限的掌握上,亦欠灵活。在全国物价已由上涨转到平稳的新局面下,贷款期限并未依市场情况的变化、工商业的需要而适时予以放宽,致一般仍在二十天左右。如物价上涨时,往来上海购货十六天即可周转一次,而现在却需二十五天。这就给贷款者在周转中增加了困难,因而减少了贷款。现该行为保证实现调整公私关系的指示,和实现分行营业部所布置的六月份私营贷款的任务,已针对目前工作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及工商业者的要求,作了新的组织与计划,决大力纠正过去重存轻贷和贷款自流的偏向。并规定贷款要真正服务于物资交流和贷给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行业。
此外,为贯彻公私兼顾,确定今后每月要进行工商业一般平均利润的调查,以正确地掌握执行利息政策,使利息真正做到指导物价,调整工商业利润的作用。经半月来的努力,该办事处已放出私营贷款六亿六千九百四十六万元。
(杨梦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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