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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看让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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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4-20
第2版()
专栏:农业问题讨论

怎样看让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
喻权域
“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主张提出来后,调动了农村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但是,仍有一些同志对此存有疑虑,实在有必要作一番探讨。
为什么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这样做不是谁的主观臆断,而是客观经济规律的必然。因为在社会主义阶段,各地区各单位的经济发展不可能完全平衡,各人的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成效不会完全一样,而社会主义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原则,这就决定了人们经济收入会有多有少,由穷变富会有先有后。
首先,自然条件的不同会带来经济差别。比如:黑龙江省一个农业人口平均有四、五亩耕地,而且大部分是平坦肥沃的黑土,容易搞机械化;四川省一个农业人口只有耕地一亩挂零,大部分是紫色页岩风化成的坡地,现在还难以用机械耕作。所以,现在的四川农活比黑龙江的农活累,而农民的收入却低得多。
其次,历史和社会因素也带来差别。比如苏南地区和近代工业、近代科技文化接触较早,靠上海等大工业基地很近,水陆交通又方便,因此,虽然那里的人均耕地很少,却能够迅速发展社队工业,使社员收入大幅度上升。贵州省离海岸远,交通不便,近代工业和文化教育事业是解放后才开始发展的,因此,贵州搞社队工业的困难就较大,虽然那里人均耕地多于苏南,气候也不错,社员收入却差得较远。
由于经营管理和技术水平的不同,同一地区的生产队,劳动生产率有高有低,创造的价值有大有小。实行定额管理、建立生产责任制后,一些生产队的劳动日报酬会大大高于别的队。
在同一生产队或同一社队企业内部,劳动者的体力有强有弱,技能有高有低,干活有勤有惰。实行按劳分配、同工同酬,那些体力强的、技能高的、干活特别勤奋的,得到的报酬必然高。农村社员经营家庭副业和自留地的差别更大,条件好、办法多的社员收入也就多。即使两个人的劳动和收入完全一样,一个人供养人口比另一个人少,他的生活也会比另一个人富。
怎么办呢?是把低的拉得和高的一样,还是把高的拉下来向低的看齐,或者高低来一个平均呢?那都是行不通的。硬要那样干,必然打击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导致生产停滞倒退,造成普遍贫困。林彪、“四人帮”推行极左路线带来的灾难,我们永远不应忘记!
问题就是这样明摆着:或者是有差别、有先后地共同富裕,或者是无差别、一拉平地共同贫困。我们只能走前一条道路。现在有些同志只同意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只承认地理、历史条件的差别,不承认社队经营水平的差别,不承认人与人之间劳动生产率的差别。依了这种主张,就会导致对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原则的否定,打击社队的经营积极性,打击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
一部分人先富会不会产生地主资本家
首先要弄清一点,地主之所以成地主,资本家之所以叫资本家,是因为他们从事剥削。地主占有土地而不劳动,迫使处于人身依附地位的农民受他们盘剥。资本家占有厂矿、机器等生产资料而不劳动,迫使工人成为出卖劳动力为主的无产者,给他们创造利润。我们所说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依靠自己劳动比别人多、比别人好,从而获得比别人多的生活资料。这是生产致富,劳动发家。哪有靠劳动、不剥削而产生地主资本家的道理呢?
先富的人会不会利用他们劳动赚得的钱去剥削别人呢?我看,不管他主观愿望如何,客观条件是不允许的。因为我们实行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从根本上防止和避免地主、资本家的产生。先富的人可以用他们的钱去买生活资料,使自己的吃、穿、住、用超过别人,过上比别人富裕的生活,却不能用他们手中的钱去购买土地来剥削别人,也不能购买足以盘剥工人的矿山、机器和重要原材料来开办工厂企业。有什么可怕的呢?
当然,还会有极少数人利用我们政治经济制度上的某些漏洞,用贪污盗窃、投机倒把之类的手段变成暴发户。但那是违法犯罪行为,应受到人民政府的打击。这与我们所说的让一部分人通过劳动先富起来,完全是两码事。
那么,为什么有些同志担心让一部分人先富会出现“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呢?经济领域里所谓“两极分化”是指阶级分化。即一部分人靠剥削越来越富,一部分人受剥削越来越穷。这种情况在我国农村并未出现。近年来,穷的正在变富,至少不比过去更穷,虽然在长期“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之后,一旦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社员之间的收入在一个时期里确实显得比过去差距大;但是,这只不过是承认了本来应有的差别,并没有扩大差别。随着生产的发展,贫富差距将不是越来越大,而是越来越小。
四川省新都县桂湖公社一大队四生产队是个富队,几年前人均分配收入只有六十元左右,当时最富的两户共七人,人均分配收入七十元,加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等“小自由”收入共计九十元;最穷的两户共十三人,人均分配收入五十元,加“小自由”收入共计五十五元。贫富之间,总收入的差距为一比一点六。去年这个队的人均分配收入上升到三百五十四元,最富的那两户人均分配收入五百五十三元,加“小自由”收入共计九百五十三元;最穷的两户人均分配收入二百四十九元,加“小自由”收入共计四百四十九元。贫富之间,总收入的差距为一比二点一。这样的差距哪有“两极分化”的现象呢?
再看新都县著名的穷队——天元公社前进一队。这个队受极左路线破坏特大,十年换了十几个队长,去年人均分配收入只六十八元。最富的两户共六人,人均分配收入一百零九元,加“小自由”收入共计一百八十九元;最穷的两户共十一人,人均分配收入为三十七元,加“小自由”收入共计六十四元。贫富之间,总收入差距为一比三。
许多地方的调查都证明:穷队的贫富差别大,富队的贫富差别小。这是因为穷队的生产门路少,主要是拚体力,劳弱户当然穷。富队的生产门路广,机械多,能使人尽其才,弱劳力不再显得弱,五保户能得到更多照顾。
一部分人先富是否违反共同富裕道路
这两者并不矛盾。因为“共同富裕”不等于“同时富裕”。一部分人先富并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的目的是通过这一政策,带动整个社会逐步走向共同富裕。
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就会在社会上树起一个个活的榜样,促使人们学他们的勤劳,学他们的技能,或者学他们的经营方法。这种在分配所得上的差别,是一种强大的推动力,形成你追我赶的竞赛,把各项生产建设事业推向前进。
还要看到,先富起来的那些人,在致富过程中就为整个社会创造和积累了财富。就说农村社员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吧,虽然收入基本上全归自己,粗看似乎只对其本人有利,细算也是全社会得益。社员出售农副产品时给国家提供了税收;运输和加工这些产品给国家或集体企业提供了利润;城市得到丰富的农副产品供应,能使工业、文教等各项事业大发展;有些农副产品出口国外,还能给国家换回外汇。在贫困地区,一部分人先富,使国家少花返销粮和救济费,就间接地增加了全社会的收入。国家财力充足了,就更有力量帮助困难的地区和单位,并增加社会福利和救济经费。这样,共同富裕就更有希望。
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穷的能赶上去吗?当然能赶上去。先富后富是因为发展经济的客观条件与主观努力有差别。但是,那些差别都是相对的,可以改变的。经营水平低的单位,可以改进经营方式。技术落后的,可以学习和采用先进科学技术。体力弱的人,可以用巧干来提高劳动效率。文化技术差的,可以学而知之。子女幼小负担重的,子女长大了生活就会富裕。
自然条件的好坏也是相对的。四川的人均耕地比黑龙江少,但是四川的无霜期长,丘陵和山区的土特产比黑龙江多。贵州的社队工业目前不如苏南,但是贵州有丰富的矿藏和水力资源,发展工业的潜力比苏南大。只要发挥本地区的优势,都能够由穷变富,不会永远穷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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