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5阅读
  • 0回复

关于辅华矿药厂爆炸事件 市公安局长作检讨报告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6-20
第3版()
专栏:京市新闻

  关于辅华矿药厂爆炸事件
市公安局长作检讨报告
【京市新闻处讯】市公安局局长罗瑞卿、副局长冯基平、张明河等为东郊辅华矿药厂爆炸事件,特于十六日具呈市府,除报告事实经过外,并对此一事件之发生作了深刻检讨,呈请处分,录原文如次:
一、事件发生的经过:
北京辅华合记矿药制造厂设于东郊管界朝阳门外大街一一七号,原系王念维私人经营,于一九四八年开业,当时规模较小,去年五月间增制雷管,职工增至十三人,今年二月间与二○八师订立合同,改为公私合营,由二○八师曲德润及原业主王念维负责经营。于二月初由工业局批准开业,并于二月十日向我局备案。该厂合营后即扩大规模,工人增至十九名,该厂安全设备原甚简陋,只有少数灭火器,在管理上亦甚疏忽,曾于五月十九日碾黑药时,因刮挖碾坨上黑药发生火星,将成品百余斤引着起火,烧伤工人王寿田、马振邦二名,王寿田送医院后伤重身死,当时我局消防队政委伊渤生与副队长刘济除率队扑救外,并对该厂进行检查,认为该厂位于居民区,药量很多,危险性很大,要求迁至城外偏僻地区,当时因该厂负责人不在,乃告厂内工人将此意见转达,六月七日我局三处治安科召开火药硝磺业管制会议时,该厂由经理曲德润、王子良二人出席,会上对该厂五月十九日之事故提出批评,曲经理亦作了自我检讨,并提出对今后安全的保障,六月十二日我局又派消防队鄂存喜、张庆松二人会同派出所检查该厂并向在厂的排长王殿文提出要其迅速迁移,王排长亦表示接受,并称正在找房。虽然有过这些检查与建议以及第一次事故之教训,均未能引起该厂之足够注意,因而又发生了六月十四日的严重爆炸事件。这次爆炸造成了人民生命财产之极大损失。至于该厂爆炸的原因尚正在调查研究中。
二、对此次事件之检讨:
我局对此种有危险性之营业负有管制责任,但由于我们缺乏对于这一方面的科学知识,在思想上对其可能发生的危害估计认识不够,在管制中片面的迁就厂方的某些困难而对广大市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考虑不足,因此未能尽到保护责任。
该厂在向我局备案时,未予认真研究提出意见,特别是第一次事故发生后,几次检查建议均空洞无力,未发生实际效果,亦未严格强制执行本年四月一日市府公布之“北京市硝磺厂商、火药厂商、花炮业火柴业三种管理暂行办法”,提出有效办法予以断然处置,终致酿成巨祸,证明我们认真负责精神不够,工作不深入与不彻底,工作中存在着严重的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
三、对今后的建议:
1、今后一切制造爆炸性燃烧性等危险物品之工厂、作坊,均应设在城外旷野地区,并认真加强各种安全设备,不得设于机关学校市民住宅区。已有者应立即迁移,不得拖延。
2、今后一切富有爆炸性燃烧性等危险物品之大量存储及军火仓库等均应设在城外旷野地区,并认真加强各种安全设备,不得设于机关学校市民住宅区,已有者应即设法疏散。
3、是否考虑今后对各种危险物品之制造经售等统由政府设立专门组织机构经营管理,不准私营。
总之,由于我们工作中的疏忽大意,未尽到应有的责任,以致发生如此严重之爆炸事故,使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如此惨重之损失,深觉惭愧万分,今后除努力改进工作,避免再度发生类此事件,及迅速查清判明此次事件之直接责任者外,请求上级给予应得之处分,以资惕厉。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