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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委党校学员座谈如何对待《准则》,认为 贵在见于行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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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4-23
第3版()
专栏:

北京市委党校学员座谈如何对待《准则》,认为
贵在见于行动
在前不久中共北京市委党校举行的一次座谈会上,到会的同志一致认为,《准则》公布以后,今后的关键问题就在于把它贯彻到全党的政治生活中去。
怎样才能使《准则》见于行动呢?与会同志深切地感到,首先要在全党进行普遍而深入的学习和教育。过去的十年中,由于林彪、“四人帮”严重破坏我们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造成了许多混乱。老党员中,大部分同志保持了党的优良传统,自觉遵守党规党法。也有一部分同志党的观念淡薄了,在工作上拈轻怕重,不服从组织调动,生活待遇上斤斤计较。还有一些老党员“内伤”较重,错误地总结了十年动乱期间的经验教训,遇着问题绕道走,开展批评轻描淡写,搞“明哲保身”,等等。这些同志都很需要通过《准则》的学习,温故知新,增强党性,真正起老党员的模范作用。
到会同志特别指出,我党新党员比例很大,他们当中很多人没有受到系统的党的教育,缺乏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不懂得党的基本知识,不懂得党规党法,不懂得党的优良传统。少数人受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和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毒害较深。这些情况表明,加强对新党员的教育,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任务。
来自基层的几位负责同志说,《准则》必须层层贯彻,各级党委要带头贯彻执行。如果一级怨一级,上级怨下级贯彻不得力,下级怨上级没有做出样子,这样就有害于《准则》的执行。执行《准则》,每一个党组织,每一个党员,都要从自身做起,自觉按照《准则》要求自己,向先进看齐,而不能取观望态度。
在贯彻《准则》的过程中,一定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重在教育,同时又必须辅之以组织纪律措施。对违反《准则》的,不管是一般党员还是领导干部,都一定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和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只有这样,《准则》才能真正贯彻执行,我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才能真正恢复和发扬光大。邢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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