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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美商上海电力公司通告清偿其股票债券 我方股票债券持有人对其单方面指定清偿办法并限定短期内申请的办法提出异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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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4-23
第4版()
专栏:

前美商上海电力公司通告清偿其股票债券
我方股票债券持有人对其单方面指定清偿办法并限定短期内申请的办法提出异议
新华社北京四月二十一日电 本社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随着中美两国政府解决冻结私人资产问题,前美商上海电力公司已要求美国特拉华州新开斯区衡平法院审理有关该公司的股票、债券价值问题,以便清偿其发行的股票和债券,并已于一九八○年三月二十二日在上海《文汇报》上刊载通告。
有关部门认为,从通告的内容看,该公司拟单方面规定只清偿其六两白银优先股票和一九七三年到期的未盖印文的五厘半第一次抵押债券两种,并限定于一九八○年五月二十六日以前提出申请,逾期将永远丧失领取清偿金的权利。有关部门表示,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加以年代久远,变迁频繁,持有上述股票和债券的人中,有很多尚不了解美商上海电力公司的清偿办法和有关申请手续,希持有该公司股票和债券的人尽快向上海中国银行了解有关登记和清偿事宜,该行将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另外,全国各地持有该公司股票和债券的债权人也不断反映意见,对美商上海电力公司单方面指定的清偿办法并限定短期内申请的做法提出异议。他们迫切要求有关部门对这个问题予以重视,并根据持有人的要求迅速与该公司进行交涉,以取得合理的解决,确保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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