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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定员定额工作制度 劳动局工作效率提高 五月份处理劳资纠纷一百三十多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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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6-21
第3版()
专栏:

  实行定员定额工作制度
劳动局工作效率提高
五月份处理劳资纠纷一百三十多件
【京市新闻处讯】京市劳动局对于劳资争议案件的处理,自实行定员定额制以来,工作效率显著提高。五月份共处理劳资争议一百三十一件,结案的数字较前增多;平均每件需时六天多,结案时间较前缩短。
过去由于干部对业务尚不够熟悉,没有很好的掌握调解时间,与有关单位的联系不够密切等原因,致使一部分案件积存下来,未能及时处理;且有个别厂号因此影响了生产或营业。针对这种情况,劳动局并根据过去处理案件的实际情况与现有的干部力量和时间,精打细算,制订了定员定额计划:以现有的调解人员十人,要求自五月份起处理普通案件不得超过七天,复杂的或仲裁的案件不得超过十四天,每月至少处理一百件争议案件。
实行定员定额工作制度后,干部责任心加强,并实行互助,文化高的帮助文化低的整理材料,案件多的组帮助案件少的组;同时劳动局并与工业局、商业局、市总工会、工商联合会等单位密切联系,规定每件公文往返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这样,五月份的工作效率已较前显著提高:三月份处理了九十四件,平均每件需时十四天;四月份处理了一百二十五件,平均每件需时八天;五月份处理了一百三十一件,其中经解释政策双方自行和解的四十二件,调解成立的六十九件,仲裁九件,转送法院十一件,平均每件六天多即可解决。
在质量方面,一般是能正确掌握政策的,只有少数案件,因干部为尽速完成任务,说服教育做的不够深入,因此今后如何提高质量,深入的说服教育,是应该注意的。(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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