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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如何才能得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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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4-28
第4版()
专栏:

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如何才能得宜
北京农业大学 奚惠达
最近,国家科委负责人提出紧迫建议,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广农业科学技术成果,并特别强调,必须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和因人制宜。农业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如何才能得宜呢?我觉得有一些基本问题需要搞清楚。
一、什么是成果?什么成果才能推广?
科研工作的第一阶段,一般是在严格实验条件下进行的,所得的成果一般也并不具备立即生产应用的条件,还谈不到推广。要使这类成果能够推广应用,必须进一步在生产或类似生产条件下进行若干次“放大”,经过再试验、再创造和再鉴定,才能谈得上推广。
我国在科研管理中,对工业性研究早已采用“小试”、“中试”等概念,不同阶段的成果,要通过不同规格的鉴定,这反映了我们对科研工作规律性的认识。遗憾的是,对农业科研却并非如此,有人根本不承认农业科研中有什么“中试”,甚至根本否定有小区试验的必要。工作不讲程序,成果不分阶段,推广无须鉴定,不能称为科学。例如,前些年在全国作为“科学种田新套套”而大力推广的“成果”中,有的不但未经中试,连象样的小试数据都没有。结果,影响了生产,也挫伤了群众推广科技成果的积极性。
有人认为示范就是中试,这是不对的。示范在性质上属于试验阶段,中试却要求有成功的把握。因此,只有切实讲求工作程序,经过中试,严格保证成果质量,才能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
二、什么是“宜”?农业的“中试”有什么特点?
宜,就是因地、因时、因人而宜,就是实用。简单说,就是适应当地条件,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实惠。
农业依靠自然条件,有很强的地区性。所以小试成功后,必须通过扩大的多点试验,确定其适应区域。
农业生产的连续性和综合性强。工业虽然很复杂,但各个环节往往可以分割为相对独立的部分,可以有专门生产一种零件的车床、车间,甚至工厂。但农业决不可能有只长腿的鸡舍或只长根的麦田。作业间的连续与部门间的联接,使农业上的单项措施与前后左右许多条件及措施相关,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一项新成果,哪怕本身技术内容很简单,也必须与当地的全部措施配套,才能用得上,更不用说耕作制度改革等影响全局的大事情了。目前,许多成果之所以未能推广,往往由于还没有解决综合配套问题,因而未能具备其可行性。
一项成果必须能给当地带来实惠,才能扎住根。由于不同的生产单位经济背景不同,即使田亩毗邻,所考虑的方面往往也不相同。所以中试也是解决配套技术和经济效益的综合研究。只有通过中试,才能很好地鉴定并提高某项成果的适应性和实用性。
三、谁来中试和怎样推广?
多年来,我们要求科研人员自己蹲点,搞样板,搞推广。这种做法不对。一个搞应用研究的人,如果条件许可,搞一点推广也有好处。但不可能担当主力。中试应由国家来组织。应按农业区划成立各级和各专业的“试验推广站”,由专门的推广者——具有多方面知识的技术人员和经济专家来作这一工作的骨干。
小试之后要有鉴定,经鉴定的成果,国家有关部门应负责组织中试。中试鉴定的成果,应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推广。现在有许多成果,上级只管鉴定、发奖,却不管中试、推广。许多科研人员不得不自己去推广,这种情况应该迅速改变。
世界上凡是农业生产上得快、搞得好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得快、用得好的。这些国家大体都有一套有效的推广体系,有一批推广专家。他们是“通才”,善于把专业成果转化为综合技术;他们有组织才能,又能作宣传教育工作,是农民信得过的顾问;他们与科研机构和学校有紧密联系,科研和教育单位通过他们与广大农民取得联系,他们自己也不断从科研和教育单位得到提高的机会。这一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我国从一解放就在全国建立了推广站,以后又有四级农科网,人员从总数来说不可谓不多,但是却没有把这支队伍用好,把工作办好。
不能正确使用推广人员,决不可能搞好推广工作。应当明确,所谓推广站,实际应该是“实验、推广站”,其工作内容包括中间试验和推广两个环节。每个推广站都应有合乎条件的试验地、实验室和图书室,要与科研机构及院校建立业务关系,要为推广人员提供最起码的条件,使他们能做好工作,成为领导和群众的好参谋,而不要成为“催种、催收员”,或是“统计员”。
科学技术的推广,决不能用强制办法。在成果试用阶段应有包教包赔的制度,也可以逐步采用合同制。对有贡献的推广部门和人员,应给与经费资助与奖励,有的也可从公社取得一部分补贴。
现在出现的新技术难推广的现象终究是暂时的,它从一个方面反映了我们过去推广工作中的偏差。我们应当相信,只有农民真正在技术上当家作主了,才能如饥似渴地追求对他们真正有用的科学技术,才能真正做好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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