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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理论讨论会介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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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4-28
第5版()
专栏:学术动态

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理论讨论会介绍
全国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理论讨论会于今年初在沈阳召开,主要讨论了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性质、地位、长期存在的必然性、发展前途和体制改革等问题。经过讨论,对城镇集体所有制的认识有比较明显的前进。
一、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存在和发展的必然性、长期性。
许多同志认为城镇集体所有制不只是改造个体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经济形式,它将在我国长期存在和发展。这不仅取决于集体企业本身的生产力状况,而且首先取决于整个社会的生产力状况。同时,它并不是仅仅适合于手工劳动,也能够容纳半机械化生产和机械化生产等不同程度的生产力,因此它在各行各业都有广阔的发展余地。还有同志认为,集体所有制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是生产社会化还没有达到整个社会的生产和分配都能由一个中心来管理的程度,商品生产仍然存在,因而社会主义经济必然有许多不同的所有者并存。也有同志仍然认为城镇集体所有制的存在是由集体企业本身以手工劳动为主的生产力水平决定的,它只适合在以手工劳动为主的行业中发展。
二、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性质。
讨论会对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取得了共同认识,但对如何认识城镇集体所有制的质的规定性,以及如何具体考察现有各类集体企业的性质等问题,仍有分歧。这反映理论探讨比过去深入了,有些过去认为不成问题的问题现在提出来探讨了。
在城镇集体所有制的质的规定性问题上,有些同志强调劳动群众在互利基础上的自愿结合,认为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社会里由劳动者在自愿互利基础上联合组成的合作经济;有些同志强调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的不可分割性,认为集体所有制是集体劳动者和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的一种所有制形式;有些同志强调资金来源,认为凡是由劳动群众筹集资金办起来的企业以及由这些企业的积累所办的企业就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也有同志认为,集体所有制最本质的特点在于它是部分劳动者的公有制,不是全社会劳动者的公有制,因而除了生产资料和利润属于全国人民、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调度的企业外,其他一切公有经济,都是不同范围的部分劳动者的集体所有制经济。
关于现有各类集体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归纳起来大体有四种看法。(1)认为它们都仍然是集体所有制性质,主要根据是这些企业不是靠国家投资办起来的,并且其生产资料和税后利润不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调度。(2)认为它们的根本性质还是集体所有制,但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在许多方面(如政企合一、统负盈亏、管理“国营化”等)脱离了集体所有制的轨道。(3)认为它们是国家与集体结合的国家集体所有制,理由是这些企业在名义上所有权还是集体的,因而不象全民所有制;但是支配权已归地方主管部门或地方政权,因而也不象集体所有制。(4)认为它们已基本丧失了集体所有制性质,变成了各级地方所有制或地方政权所有制。主要根据是现有集体企业的生产资料实际归各级政权机构占有和支配,企业丧失了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地位,而从属于地方政权。
在现有各类集体企业的性质问题上,对于目前通称为“大集体”经济的所有制性质争论最多。争论主要集中在下列四个问题。
(一)“大集体”是什么性质的所有制?认为它仍然是集体所有制的主要论据是:它的资金来源是集体积累而不是国家投资;国家对其生产资料和利润不能在全国范围统一调度或统一支配和使用;它的主管部门是代行联社的职权,而不是国家行政机构;主管部门统负盈亏对国家来说也是自负盈亏。有些同志对上述论据提出不同看法,认为
“大集体”实际已成为地方所有制、地方政权所有制或地区性的国家所有制,因为“大集体”虽然资金来源不是国家投资,但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都得听命于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大集体”的生产资料的统一调度及对其利润的统一支配和使用虽不是在全国范围进行的,但还是代表国家进行的;主管部门是作为国家的一级行政机构来行使职权的,和联社的职能根本不同;自负盈亏只能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自负盈亏,按行政系统实行统负盈亏本身就是对自负盈亏的否定。
(二)企业自负盈亏改为主管部门统负盈亏是不是“平调”?认为不是“平调”的主要理由是:主管部门统负盈亏可以在本系统内统一调剂资金和调度人力,扶植新兴行业和重点产品,而且资金取之于集体企业又用之于集体企业。认为是“平调”的主要理由是:主管部门统负盈亏,在企业之间抽肥补瘦,穷富拉平,就否定了集体企业作为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者的地位和等价交换原则,侵犯了劳动群众的集体财产。还有同志认为,是否“平调”,关键要看在改变核算单位时是否真正按照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规律和集体所有制经济本身发展的规律办事,特别要看是否遵循了自愿互利的原则。
(三)企业自负盈亏改为主管部门统负盈亏是不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有些同志认为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是集体所有制的低级形式,它不能在企业之间统筹支配和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从而影响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同时这些企业由于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往往会抵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化协作。而主管部门统负盈亏则能解决这些矛盾,它是集体所有制的高级形式。因此,自负盈亏变为统负盈亏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有些同志的看法恰恰相反,认为集体企业由自负盈亏变为统负盈亏,在经济上不是进步而是倒退。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在一个集体范围内直接结合,劳动者可以决定其生产和分配,这是集体所有制的优越性,企业自负盈亏改为主管部门统负盈亏就失掉了这种优越性,对于发展生产力不是有利,而是走了一个弯路。至于集体企业之间资金的调剂,可以通过联合经营和银行信贷等办法解决。专业化协作也可以在企业保持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地位的条件下来组织。
(四)现在这样的“大集体”和“小集体”的划分是否科学?有些同志认为,现在一般把街道以下所属集体企业称为“小集体”,把市(局)、区(县)所属集体企业称为“大集体”,这样按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来划分“大集体”、“小集体”,并依此规定各企业在政治上、经济上的不同待遇,这不仅是不科学的,而且对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危害很大。它逼着人们从“小集体”往“大集体”奔,到了“大集体”又想往国营过渡。应该打破这样的“小集体”到“大集体”又到国营的“过渡公式”。但是,有些同志仍认为这样的“小集体”到“大集体”是城镇集体所有制由低级到高级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的地位。
有同志指出,报刊上一般把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归结为国营经济的“助手”和“补充”,但这只是从它在现行整个经济体制中受限制和受排挤的条件下所表现的作用引伸出来的结论,按我国生产力状况,它可以占据更重要的地位。但究竟是怎样的地位,讨论还没有展开。只是有个别同志提到,应把它提高到与国营经济同等重要的地位,使它和国营经济一起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两个支柱。
四、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发展的前途。
许多同志提出,城镇集体所有制最终必然要过渡到整个社会所有,但并不等于要过渡到国家所有制。
有些同志认为,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初级形式。把国家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完全等同起来不够确切,不能简单地说,国家所有制就是高级形式,集体所有制是低级形式;集体所有制的发展前途不是国家所有制,而是和国家所有制共同过渡到更高一级的社会主义所有制。
有同志认为,恩格斯讲的无产阶级国家不能用暴力剥夺个体劳动者的原则同样适用于集体劳动者。剥夺的实质主要不在于是否有偿,而在于是否用行政措施强制地改变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实际占有和支配。集体所有制过渡为国家所有制,就是国家依靠自身的政权力量强制地把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资料收归国有,因而从本质上说就是对劳动者集体的剥夺。
有些同志认为,集体企业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升是城镇集体所有制公有化程度的提高。但是,许多同志不同意这种看法,认为只有在生产力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程度提高的基础上,通过劳动者集体的自愿联合,才能真正提高城镇集体所有制公有化的程度。联合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但都必须是经济上的联合,而不是行政隶属关系的改变。
五、关于现行城镇集体经济体制的改革。
对这个问题的意见主要有三点。(一)改革的关键是把政企分开,改变集体企业隶属于各级政权的关系,按城镇集体所有制本身的性质来对待城镇集体经济,恢复民主办社的优良传统;(二)城镇集体经济体制的改革要同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配合进行,因为现行城镇集体经济体制是在现行的整个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孤立地改革城镇集体经济体制而不改革整个经济体制,反而会使集体经济更难发展。但是城镇集体经济体制的改革相对于国营经济体制的改革来说,阻力可能小一些,因而城镇集体经济体制改革比国营经济体制改革的步子又可以跨得大一些,对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起推动作用。(三)包括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在内多数同志都认为,现在的“大集体”统负盈亏应改为企业自负盈亏,但改革要根据实际情况有步骤地进行,不要“一刀切”。(唐宗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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