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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河占用民地如何补偿 水利部答读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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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6-21
第4版()
专栏:

  挖河占用民地如何补偿
水利部答读者问编辑同志:
现在我有两项问题,请你们转请政府有关部门设法解决,以安民心。问题如下:
(一)京东沿香河、宝坻、宁河等县,新开河流一道(编者按:此河名潮白河),现在搭埝,尚未掘河沟。所占土地虽经政府调查,但未公布处理办法。按这道河流所占地区多属灾区(重灾区),去岁全年没有收成。以香、宝两县而论,所掘多属麦田,群众种麦之种籽,大部分是由借贷和变卖家具而来。一般群众不知政府兴修水利政策对生产防汛之重要,人心不定。请问政府,现在有无具体办法,解决这个问题?麦田损失如何补偿?农民土地(有的地方已经土地改革,有的地方未完成土改,有的地方未发土地证)被占用后,有无办法使其有地可耕?
(二)该河现正在搭埝,尚未掘河沟,是否还要挑河沟?
宝坻县三区张贾村 张佩勋敬启张佩勋先生:
来信所提问题,已转请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解答如下:
(一)关于挖河占用民地的补偿问题:河北省人民政府已公布“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占地使土和迁移的补偿暂行办法”,华北水利工程局主办的潮白河工程亦根据此办法之规定予以处理。
(二)两埝间是否需挑河沟问题:根据调查研究,潮白河汛期洪水甚大,可是冬春水量又都很小。所以潮白河新河道,依据工程计划,只是两边筑堤束水,防止洪水漫流,中间不拟挖掘河沟。这样一方面可使潮白河汛期较大的洪水,能够出入,不致漫流横溢,可以减轻水灾。另一方面因为冬春水小,两堤之间还有一部分土地可收一水一麦之利。
编者
编者按:按照《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占地使土和迁移的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占用未经土地改革地区之土地,由地方政府负责调剂土地,不另发价。占用已经土地改革之土地,亦须尽可能调剂全部或一部,以利生产。其调剂之土地如系从私产拨出,则须按占地规定给以适当补偿。在已实行土地改革并无法调剂的地区,按被占的土地一年半至二年的产量(按农业税登记产量,下同)折价收买。潮白河分洪道所经灾情特别严重地区的占地,按三年产量折价收买。裁弯取直所占的土地,如旧河道尚能耕种,且其收获量与被占地可以相抵者,则以旧河道拨赔。如旧河道产量估计与被占地相差很大,则应酌赔被占地与新拨河道地估价之差额。若旧河道不能耕种,则与一般占地同样处理。在法定的堤根内使土,一般不赔偿;掘挖白地不影响种植者不赔偿;虽能种植但产量减少者,得酌予赔偿。挖掘青苗,尚不误种植的,只赔种籽、人工、肥料;如距收获期较近者,赔偿不超过评估产量的百分之六十。当年不能种植的,赔偿产量百分之五十。如第二年虽能种植,但影响产量者,得酌加因地价减低所受损失之赔偿。如有青苗,再按青苗赔偿办法加赔。挖掘过深,长期不能种植的,以占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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