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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水过地皮湿” 有效地制止乱涨价 天津二商局改进物价检查方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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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5-02
第3版()
专栏:

防止“水过地皮湿” 有效地制止乱涨价
天津二商局改进物价检查方法
据新华社天津电 天津第二商业局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物价管理的通知的精神,已从四月二十二日开始进行物价大检查。这次物价检查要求改变以往物价检查中“水过地皮湿”,“检查一过,旧病复发”的毛病,从根本上防止擅自提价和变相涨价的现象,促使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执行党的物价政策,确保物价基本稳定。
为此,天津二商局决定在这次物价大检查中,采取三项相应措施:
第一、以市、区公司为单位,分别组织物价、业务、生产、财务等部门的干部和基层商店、大型门市部经理,学习中央和市委有关加强物价管理、坚决制止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的文件,联系实际,认真讨论,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认识。目前已参加学习的同志一致表示,要立即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纠正一切违反物价政策的行为。犯有错误的单位也表示,要接受教训,以后不再重犯。
第二、改革物价检查的方法。过去强调自查为主,改了就好;这次强调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抽查。抽查时不预先打招呼,随时需要到那里查就到那里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坚决按照中央的要求,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或法办。这种做法在这次大检查后的日常检查中,将继续采用。
第三、针对这次物价大检查暴露出来的各种违背物价政策、违反群众利益的现象,一个行业一个行业地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今后物价管理工作要贯穿到收购、批发、加工、零售等商业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去,并且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天津二商局决定在全局系统从上到下建立一个物价管理网。局已成立物价处,市公司已成立物价科,要求区公司和基层店都要设专职物价人员,定职责、定权限,同时还要制定物价守则,奖惩条例,建立经常性的检查和抽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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