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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工厂一百万,不如罚厂长一百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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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5-03
第2版()
专栏:思想杂谈

“罚工厂一百万,不如罚厂长一百元”
谢怀基
有一个工厂,产品质量不好,“三废”污染环境。上级一再提出批评,但该厂领导只当耳旁风,按兵不动。有关部门针对污染问题,罚了厂子几万元,效果也不大。后来勒令这个厂停产整顿,仍然无济于事。最后只好作出硬性规定,停产整顿期间,停发奖金,领导工资按百分之七十、工人工资按百分之九十支付。这下子奏效了,领导干部吃住在厂,废寝忘食,苦心研究出了既提高产品质量、又治理污染的办法,短时间内工厂面貌大为改观,产品质量跃居同行业的前列。
有人感慨地说:“看来,罚工厂一百万,不如罚厂长一百元啊!”这话看来说到了点子上。
我曾接触过几个工厂被罚过款的厂长,他们对罚款一事都不大在意,有的甚至若无其事。道理很简单,罚款再多,也是国家的钱,集体的钱,厂长不必掏腰包,个人利益丝毫不受损失。假如罚款对象稍为扩大一点,厂长本人也在被罚之列,尽管罚款数目不多,那情况就大不一样了。
我们现在制订了不少奖惩制度,可是有些部门的奖惩条例中,却把领导干部甩在外面。比如工厂出了问题,要么惩罚职工,要么重罚工厂,唯独厂长、书记例外。这能加强厂长、书记的责任感么?奖励问题上也是如此,工厂做出成绩,职工月月拿奖金,而厂长、书记一个子不拿。据说是领导干部觉悟高,应该要求严格一些,不能和职工一样。这能鼓励厂长、书记办好企业么?在奖惩问题上,领导和群众应该一视同仁。工厂如此,其他部门也应如此。就一个工厂来说,生产搞得好坏,和厂长、书记有很大关系。因此,搞好了,如果要奖励职工,首先应该奖励厂长、书记;反之,搞糟了,要罚职工,得先罚厂长、书记。这对提高领导干部的事业心是很有好处的。现在我们的经济效果很差,为什么呢?我想,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经济责任和经济利益没有挂钩。责任和利益分了家,责任也就落空了。
我想,对那些工作极不负责任的人,为什么不能让他们承担一部分经济责任呢?应该让他们明白,无端糟蹋劳动人民节衣缩食积累的资金,是犯罪的行为,这不仅有害于国家,到头来对自己也是不利的。这种人在经济上吃了苦头之后,也许会慎重一些,聪明一些。应该让每一个职工、特别是每一个领导干部,都从个人利害关系上对自己所担负的工作自觉地负起责任来。不然,职责不清,奖惩不明,就会出现懒汉和败家子。
(原载《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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