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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大曲酒”斤两不足 有关部门责成该厂限期改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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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5-03
第2版()
专栏:加强物价管理 制止任意涨价

“长城大曲酒”斤两不足
有关部门责成该厂限期改进
本报讯 去年年底,陕西省靖边县副食品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烟酒公司发出三千八百四十瓶本县糖酒厂生产的一斤装“长城大曲酒”。收方在接货时,发现分量不足,拒付货款。靖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县标准计量所知道这一情况后,于今年年初对副食品公司和糖酒厂的库存瓶酒进行了抽查,发现平均每瓶酒量为九两四钱,比规定的标准少六钱。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标准计量所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决定:一、副食品公司和糖酒厂现存的两千多瓶“长城大曲酒”重新标价出售,在酒瓶上注明斤两,加盖检定印章;二、凡经副食品公司发出的一斤装“长城大曲酒”,一律折价收费;三、县糖酒厂对这一问题要订出积极措施,限期改进。县副食品公司和糖酒厂诚恳接受了上述批评和处理,并设立了产品质量检验员和计量员,建立了出入库检验制度。糖酒厂还整顿了装酒车间班组,改善了操作工序,检修了台秤,保证今后出厂时装足分量。
许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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